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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种子干燥技术规范
2008-05-14    

水稻种子干燥技术规范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许才花、侯艳芳、于占海、田新庆、任嘉宇


水稻种子干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种子干燥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干燥技术要求、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干燥质量及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连续式种子干燥机、批式循环种子干燥机干燥常规水稻种子和杂交水稻种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6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GB/T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GB/T 12994 种子加工机械术语

GB/T 14095 农产品干燥技术术语

GB/T 16714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JB/T 10268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994、GB/T 1409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热损粒

    水稻种子受热后,稻壳呈褐色或深褐色的籽粒。

3.2

一次降水幅度

经一个干燥缓苏流程的降水幅度;采用分段干燥工艺时,每段的降水幅度,均称一次降水幅度

4   一般要求

4.1  水稻种子

4.1.1  水分16%~22%,不同水分水稻种子要分别放置,分别进行干燥,同一批干燥的水稻种子水分不均匀度不大于2%

4.1.2  干燥前应进行除芒、初清,除芒率应大于或等于85%,含杂率不大于2%,不得有长茎杆、麻袋绳、聚乙烯膜等异物。

4.1.3  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4404.1规定。

4.2  干燥机

4.2.1  应选择适合干燥水稻种子的专用或通用干燥机。并符合GB/T 16714或JB/T 10268规定。

4.2.2  干燥机及配套设备提升机、输送机、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等经试运行,能正常作业。

4.3  人员

4.3.1  干燥作业现场、控制室、热风炉房、化验室等岗位应配备固定人员。

4.3.2  所有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都应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水稻种子干燥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

5  干燥技术要求

5.1  干燥条件

 水稻种子允许受热温度、一次降水幅度及降水速率见表1。

表1  干燥条件

      

   

  允许受热温度 ℃

常规种子

≤38

杂交种子

≤35

一次降水幅度%

≤3

降水速率%/h

≤0.5

5.2  干燥工艺

5.2.1  水稻种子干燥一般工艺流程:预热→干燥→缓苏→冷却。

5.2.2  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进行预热:热风温度15℃~20℃,时间20min~30min。

5.2.3  横流干燥机及未设缓苏段的混流干燥机,干燥水分大于18%的水稻种子,应采取分段干燥工艺,在机外缓苏。

5.3  干燥工艺参数

5.3.1  连续式种子干燥机干燥水稻种子一次降水幅度见表2。

表2  一次降水幅度

主要机型

一次降水幅度%

顺流干燥机

0.8~1.2

横流干燥机

2~3

混流干燥机

2~3

5.3.2  批式循环种子干燥机及连续式种子干燥机的主要机型,推荐使用热风温度见表3。

表3  热风温度

   

热风温度 ℃

常规种子

杂交种子

批式循环干燥机

40~45

35~40

顺流干燥机

65~75

60~70

横流干燥机

35~45

30~40

混流干燥机

38~48

35~45

注:环境温度≤10℃,水稻种子水分>18%,使用下限温度;环境温度>10℃,水稻种子水分≤18%,使用上限温度

5.3.3  冷却风温及出机种子温度见表4。

表4  冷却风温及种温

   

环 境 温 度 ℃

>0

≤0

冷却风温

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

出机种温

≤环境温度+5

≤8

注:环境温度≤0℃,宜在缓苏仓或烘后仓内存放24h,再冷却。

6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1  干燥机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远离或减少介入安全标志所警示的危险区和危险部位;严禁拆装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装置,严禁打开干燥机检修门;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及干燥机贮粮段不得进人。

6.2  高空处理故障应配带安全带。

6.3  电气控制室应设专职人员操作管理,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6.4  干燥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全部水稻种子,清理机内及流管内粉尘、长茎杆等全部残存物。

6.5  热风炉提高输出热风温度不得超过额定功率时输出热风温度的15%,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h

6.6  发现热风管道内有火花,应立即关闭热风机,检查并消除火花来源。

6.7  发现干燥机排气中有烟或冷却段有烧焦的气味,应立刻采取如下措施:

     a)干燥机实施紧急停机,关闭所有风机及进风闸门;

     b)打开紧急排种机构,排出机内水稻种子及燃烧物;

     c)清理机内燃烧物残余,分析着火原因,消除隐患后方可开机。

7  干燥质量及检验

7.1  干燥后水稻种子质量指标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干燥后水稻种子质量指标

       

指标值

水分 %

常规种子

14.5或规定值

杂交种子

13或规定值

发芽率 %

不低于自然干燥

热损粒(有/无)

破碎率增值 %

批式循环干燥机

0.3

连续式干燥机

0.2

7.2        干燥前应检验水稻种子净度、发芽率及水分,干燥后应检验水分、发芽率、热损粒及破碎率增值。检验方法按GB/T 3543.3GB/T 3543.4GB/T 3543.6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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