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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部分是对DB23/T208.8—2002《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第8部分:固定式柴油机》的首次修订。
本部分与DB23/T208.8—2002部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第1章中将“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GB10396 农村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标志内容;
——将第3章“机房要求”调整为单列标题,并对3.1条中露天作业的柴油机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将第4章对柴油机安装要求调整为单列标题;
——增加了对5.16条作业时的防火要求内容;
——增加了6.6.3条对平带传动螺母或铆钉搭时的要求内容;
——第8章中整机判定增加了8.1.5条对整机的要求、8.1.6条噪声、8.1.7条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志内容;
——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和文字修改。
本部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黑龙江省农机试验鉴定站、黑龙江省农垦农机监理站、哈尔滨市农机监理站、黑龙江省农机工程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郝延明、井绪江、孙启嘉、冯舟、康志刚、刘国平、王峰、聂燚、李强。
本部分所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3/T208.8—2002
DB23/T208.20—2008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第20部分:固定式柴油机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式柴油机机房和安装、整机、传动部门及防护装置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排灌、脱粒、加工、发电等作业机配套的中小功率固定式柴油机(以下简称柴油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859 内燃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准工程法
GBn 259 中小功率柴油机和噪声极限值
GB 10395.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 危险图形 总则(eqv ISO 11684:1995)
3 机房要求
3.1 机房须具有良好的采光及通风条件;露天作业的须有遮阳、防雨(雪)和挡风的设施。
3.2 柴油机在机房内位置,从排气管一侧到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少于1m,从柴油机正面和盖板一边到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少于1.5m。
3.3 机房应水泥或砖地面,管道及电线布置合理,不得影响行走或操作。
3.4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化学物品,不准堆积杂物,应配备有效的防火器材。
4 安装要求
4.1 柴油机安装处的地基坚实,机座基础应按各机型规定的尺寸和要求浇制;机器在基础上安装要牢固,并保持水平;临时性基础必须固定稳妥,运转时不应出现移位、倾斜和沉陷。
4.2 与作业机直联同步传动时,应有共同基础,并要求机组主、被动轴的中心线处于同一轴线上。
4.3 与作业机不在同一基础、采用带传动的机组,其安装要求为:
4.3.1 平带带轮中心距应为主、被动带轮直径之和的5倍,最小为2倍,交叉带传动要选较大的中心距;
4.3.2 主、被动带轮的轴线应平行;
4.3.3 开口传动时,尽可能使传动带的紧边处于主动轮的下方;
4.3.4 主、被动带轮回转中心面(V带轮为槽宽中心面)应处于同一垂直平面上
5 柴油机要求
5.1 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
5.2 外观整洁,机件与仪表齐全,联接紧固,操作方便,不得有妨碍操作和影响安全的改装。
DB23/T208.20—2008
5.3 起动性能良好,允许采用所带的起动辅助装置和措施,能在下列环境温度和起动时间条件下顺利起动,起动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间隔2min。
a)手摇起动:不低于5℃,每次不超过30s。
b)电起动:不低于O℃,每次不超过5s。
c)汽油机起动:不低于一5℃,每次不超过2min。
5.4 怠速及最高空转速正常,运转平稳,无异响,关闭油门或拉出熄火拉钮即能停止运转;在正常的温度及负荷下,排气烟色正常。
5.5 功率不低于标定功率的85%;燃油消耗率不高于标定燃油消耗率的15%。
5.6 正常工作时的水温、机油温度、机油压力及燃油压力符合规定要求。
5.7 整机结合严密,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不漏电。
5.8 噪声符合GBn259的规定。测定方法按照GB1859的规定执行。
5.9 在粉尘条件下,进气系统必须在空气比较干净的环境取气,空气滤清器须有较强的滤清、去尘能力。散热器外侧,须有防尘屑的网罩。
5.1O 无散热器而用水槽贮存的水作循环冷却液,水槽水面要高于循环水泵叶轮中心;贮水量应满足柴油机的散热要求。
5.11 各电气设备工作正常;电气线路及控制装置完整无损,布置整齐,安装牢固;蓄电池清洁完好,保持常态电压。
5.12 夜间作业必须配备照明装置,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机器各部和环境通道。
5.13 禁止使用敞口桶作燃油箱。
5.14 燃油箱应远离室内裸露电气接头和电器开关。
5.15 在机房中作业时,排气管口必须伸出室外;管道尽量避免弯曲,长度力求缩短。
5.16 根据作业防火要求,确定是否需在排气口设置熄火或收集废气火星装置。
6 传动部件要求
6.1 直联同步传动的机组,其主、被动轴间必须使用相应的联轴器,联轴器安装时,应预留大于两轴窜动量之和的轴向间隙。
6.2 带轮无裂纹,工作面不得出现损伤;V带轮轮槽若出现个别不影响使用的缺口,必须去除缺口处 的锐边和毛刺。
6.3 转速超过400r/min、质量大于5kg的带轮,应检查静平衡,能在任意位置停转。
6.4 安装带轮的轴,目测轴头不弯曲。
6.5 带轮与轴配合不得松动,平键须用螺钉紧固,并用螺母锁定;钩头楔键打紧后,轮毂端面距离钩头应留有不小于10mm的余地,钩头部分不得突山带轮侧面。
6.6 平带传动:
6.6.1 传动带清洁无开裂、脱层等损伤;
6.6.2 根据所需传动功率,正确选择传动带的规格,保证带的接头强度;
6.6.3 螺母或铆钉搭接时,应牢固可靠。
6.7 V带传动:
6.7.1 胶带应清洁完好,无开裂、脱层现象;
6.7.2 型号及数量必须与带轮槽型及槽数相符;
6.7.3 多带传动时,同一轮系的胶带,其周长及新旧程度应基本相同。
6.8 传动带的张紧度必须适宜。
DB23/T208.20—2008
7 防护装置
7.1 外露传动机以及温度超过70℃的部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7.2 长度较大的传动带或无法设置防护罩的部位,应设置安全围栏,留出安全距离。
7.3 防护装置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
7.4 机组的有关部位或防护装置上,应涂刷醒目的转向箭头、有关标志及安全警告。安全标志符合GB10396的规定。
8 整机不合格的判定
8.1 下列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整机不合格:
8.1.1 机房采光、通风条件不好,露天作业没有遮雨(雪)和挡风设施,机房内无防火设施,乱堆杂物,操作、检查通行不便;
8.1.2 柴油机不整洁,标牌、编号、标记缺损、字迹不清晰、机件、仪表不齐全;
8.1.3 起动性能不好,怠速及高速运转有异响,冒异烟,窜机油;
8.1.4 功率低于标定功率的85%;燃油消耗率高于标定燃油消耗率的15%;
8.1.5 整机结合不严密,漏油、漏气、漏水,漏电;
8.1.6 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8.1.7 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志。
8.2 除8.1各项规定外,其余检验项目有两项不合格为整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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