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为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显东、宫香余、李鹏、陈万利
引 言
水稻稻瘟病是对我省水稻生产威胁最大的病害,发展快、危害重、损失大,防治工作要求技术性强。本标准规范了我省水稻稻瘟病的防治技术,便于生产中推广使用,对提高我省水稻稻瘟病防治水平,及时有效开展稻瘟病防治,减少粮食损失起到重要作用。
水稻稻瘟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稻瘟病(pyricutaria oryzae Cav.)的农艺控制和药剂防治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水稻稻瘟病的田间防治工作。
2 农艺控制
2.1 种植品种多样化
区域内水稻种植品种要多样化,多品种搭配,抑制稻瘟病大范围、大面积暴发流行。
2.2 种植抗病品种
根据水稻品种在当地对稻瘟病的抗病情况,选用抗病品种。
2.3 合理种植密度
根据不同品种的生长发育特性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增加田间通风透光性。
2.4 减少田间菌源
清除田间稻草残株,割净水渠和池埂上的杂草,减少病原寄主,降低田间菌源。
2.5 合理灌溉
实行“浅-湿-干”间歇灌溉技术,提高稻株抗病能力。分蘖前期浅水勤灌,分蘖盛期适时排水搁(露)田或烤(晒)田,抽穗后湿润灌溉,增强稻株抗病力,减轻发病。
2.6 平衡施肥
对不同田块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3 药剂防治
3.1 药剂的选择
药剂宜选用三环唑、春雷霉素、咪鲜胺、稻瘟灵、寡聚糖、多菌灵等。应交替使用不同药剂,延缓产生抗药性。
3.2 施药机械选择
应选用雾化效果好、效率高的背负机动式弥雾机、农用飞机,提高防治效果,按施药机械使用技术规范调整药剂对水量。
3.3 施药条件
宜在晴天温度27℃以下、湿度65%以上、风速4m/s条件下喷药,一般在晴天上午八点之前、下午六点之后或夜间无露水时,干旱条件下添加植物油型助剂。施药后遇雨应及时补喷。喷药时应避开水稻开花期,以避免影响水稻授粉。
3.4 防治时期
3.4.1 叶瘟
根据病情级别确定防治时间。在田间叶瘟病情监测调查基础上,对病情级别达到3级的地块立即进行药剂防治。病情级别分级标准见附录A。
3.4.2 穗颈瘟
在水稻孕穗期、齐穗期喷施药剂预防。
3.4.3 枝梗瘟及谷粒瘟
在水稻齐穗后,天气状况如适合发病,应及时喷施药剂进行预防。
3.4.4 安全施药
开展药剂防治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稻瘟病叶瘟分级标准
A.1 以叶片为单位
0级:无病;
1级:叶片病斑少于5个,长度小于1cm;
3级:叶片病斑6个~10个,部分病斑长度大于1cm;
5级:叶片病斑11个~25个,部分病斑连成片,站叶面积10%~25%;
7级:叶片病斑26个以上,病斑连成片,占叶面积26%~50%;
9级:病斑连成片,占叶面积50%以上或全叶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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