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他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起草,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园艺分院、东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市种子质检站、牡丹江市种子管理处、齐齐哈尔市种子管理处、绥化市种子管理处、佳木斯市种子管理处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波、刘晓兵、王学军、詹筠、刘丽、张毅瑞、孟令辉、郭华。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菜 豆 种 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豆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菜豆种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3543.4—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3543.6—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GB/T7414—1987 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
GB/T7415—1987 主要农作物种子贮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用于大田生产。
4 要求
菜豆种子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菜豆种子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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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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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度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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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度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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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芽率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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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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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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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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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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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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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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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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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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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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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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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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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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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99.0
|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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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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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方法
5.1 扦样
按GB/T3543.2 执行。
5.2 净度分析
按GB/T3543.3 执行。
5.3 发芽试验
按GB/T3543.4 执行(仲裁法)。
5.4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3543.5 执行。
5.5 水分测定
按GB/T3543.6 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一级良种,达不到一级良种降为二级良种,达不到二级良种即为不合格种子。
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中一项达不到指标的即为不合格种子。
7 包装、贮藏
7.1 包装
按GB/T7414 执行。
7.2 贮藏
按GB/T7415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