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用于陈述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指导方针于1991年在国际食品规范委员会的第19次会议上被采纳。
为了达到在第1节中提及的目的,FAO和WHO的政府成员规定使用这个指导方针。他们被政府成员正式的接受。
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指导方针
CAC/GL 08-1991
1. 目的
为了提供作为稍大的幼儿和小孩的辅助食品的产品在营养和技术方面的指导,像在3.1节定义的那样,包括:
. 基于稍大的幼儿和小孩的营养需求,定义的这些食品
. 技术处理
. 卫生要求
. 包装供应
. 使用说明和标签的供应
2. 适用范围
应用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指导方针的供应在下3.1节的进行了详细说明。
3. 介绍
3.1 所定义的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适合于断奶期食用的食品并且适于作为母奶的辅助品或母奶的替代品或在卖此产品的国家作为其他的可用食品喂养小孩。它们在幼儿断奶期之前不适合使用。这些食品提供了或是缺少或是目前在基础食物中不足的营养成分。
3.2 稍大幼儿群体是指6个月到不满12个月的人群。
3.3 小孩群体是指12个月到3岁的人群(36个月)。
4. 合适的粗产物和成分
4.1 基本成分
如下的粗产物,它们大多数是本地可产的,是适合在如下所给的特殊的条件下制成稍大幼儿和小孩辅助食品的产品。
4.1.1 谷类食品
4.1.1.1 所有适合于人们使用的碾碎的谷类可以用在加工过程中用这种方式以降低纤维成分,当有必要时,可以消除单宁酸或其它能降低蛋白消化的碳酸物质。
4.1.1.2 除了碳水化合物谷类食品(主要由淀粉组成)包含大量的蛋白质(8%-12%)。尽管大米中含有一定的氨基酸成分,其它的谷物中在赖氨酸含量上是有限的。
4.1.2 豆类
4.1.2.1 豆类, 包括鹰嘴豆,扁豆,豌豆,豇豆,呢绒豆子,绿豆和肾形豆都是蛋白质(20-24%)的一个适当来源。
4.1.2.2 大体上,豆类具有很高的赖氨酸含量。然而,它们的蛋氨酸含量不高。
依靠配方中其他成分的性质,希望增加蛋氨酸以便增加产品的营养价值。
4.1.2.3 豆类不得不适当的处理尽可能消除,不利于营养的因素通常存在例如血凝素(使血细胞凝集)和胰岛素以及胰凝乳蛋白酶抑制剂。
血凝素可以通过加热破坏掉;
胰岛素抑制剂活跃性可以通过高温加热或长时间煮沸减少到可接受的水平;
4.1.2.4 野生的豆子(Vicia faba L.)当具有较好的营养品质并且成为高产量作物时,由于有豆类中毒的危险性不应该使用在稍大的幼儿和小孩的辅助食品的配方中。加热处理不能使vicin和co-vicin的毒性钝化。
4.1.3 油类种子面粉和油类种子蛋白质产品
4.1.3.1 面粉,如果人造适当的规格,如下油类种子蛋白质的浓缩和脱离是可接受的:
黄豆:面粉(全脂和脱脂)浓缩,隔离
花生:脱脂面粉,隔离
芝麻种子:整个地面和脱脂面粉
棉籽:脱脂面粉
向日葵种子;脱脂面粉
4.1.3.2 油类种子面粉和蛋白质产品是富含蛋白质的来源(50-95%)。他们能够提供稍大幼儿和小孩辅助食品配方中的主要蛋白质来源。
4.1.4 鱼肉和鱼蛋白质浓缩
4.1.4.1 如果在适当的条件下加工那么来自可食用鱼类的食品和鱼蛋白浓缩是可以接受的。
4.1.4.2 鱼蛋白浓缩含有70-80%的蛋白成分。蛋白中具有高质量和高含量的赖氨酸成分。
4.1.5 脂肪和油
4.1.5.1 为了增加产品的能量含量,如果有可能的话在制备中应该增加脂肪和油。
4.1.5.2 应该满足对基本的脂肪酸的最低需求。
4.2 其他成分
下列各项成分被用来改善营养质量和/或容易吸收的食物的可接受性。
4.2.1 牛奶和/或奶制品
4.2.2 含糖的可消化碳水化合物
通过增加脂肪和/或可消化的碳水化合物可适宜的来增加能量。如果使用了营养的甜料,使用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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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AO/WHO/UNICEF蛋白质和能量咨询组制定了如下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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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PAG方针:落地花生制备
No.4 PAG方针:可食用的棉籽蛋白质浓缩制备
No. 5PAG方针:大豆粉和面粉的热处理方针
No. 14PAG方针:脱脂的可食用芝麻粉制备
2 FAO/WHO/UNICEF蛋白质和能量咨询组No.
9PAG方针:用于人们使用鱼类蛋白质浓缩。
4.2.3 香料:香草和/或所提供的香料在使用安全性上已经经过评定。
4.2.4 食品品质的其他成分:在被证明它们已经起到它们应有的作用的条件下。
5. 处理技巧
5.1 粗产品的预处理
谷物,豆类以及油类种子应该先处理以获得有益的并且干净的好品质的粗产品。这种处理包括
5.1.1 清洁或冲洗:消除污垢,破损的谷物,异质的谷物和有害的种子,昆虫和昆虫排泄物以及附着的物质。
5.1.2 脱壳:当有必要时,豆类,油类种子和一定的谷类例如燕麦,大麦,高粱,栗子和埃塞俄比亚画眉草应该脱壳以便尽量完全的降低粗纤维成分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并且消除单宁酸和其他可以降低蛋白消化的碳酸物质。
5.2 磨碎的制品
5.2.1 用这种方法对适宜的粗产品进行磨碎或碾碎可以减小营养价值的损失并且可以避免成分在科技性质上不希望产生的改变。
5.2.2 如果科技上是行得通的,干的粗产品应该一起碾磨,或者碾磨后混匀。
5.2.3 包含没有经过进一步处理的碾碎的谷物,豆类和/或油类种子的配方食品在吃之前应该延长煮沸到成胶状淀粉和/或消除存在于豆类中不利于营养的因素。煮沸可以提高营养的消化和吸收并且可对食物杀菌。
5.2.4 来自于食物中的大量餐食,该食物配方含有通过碾碎粗产品而获得的干的成分,可以通过增加量来降低。在配方中中,像淀粉酶这样大量的酶在小火煮沸过程中可以预消化部分淀粉并且降低食品制备对水的需求量。
5.3 烘烤
5.3.1 烘烤(仅是加热)使淀粉糊精化,提高了食物的香味和味道。它也能够改善吸收并且能够降低配方食品得大数量。而且,它摧毁了小的生物体和昆虫并且降低了沒酶得活性,从而持续改善了品质。
5.3.2 在碳水化合物降低的情况下梅拉德反应导致蛋白质被破坏可能会发生。因此烘烤处理应该小心控制。
5.3.3 也是油类种子的豆类例如黄豆,落地花生和芝麻也可以像整个谷粒那样直接的烘烤或湿透后在烘烤。湿透后会导致疏松的谷粒具有细小的纹理。
5.3.4 烘烤好的粗物质可以被磨碎或碾碎用于作配料。
5.4 发芽
5.4.1 谷物和豆类通过湿透或潮湿可以促使其发芽。然而,很有必要的是要保证毒枝菌素的生长产生微生物不会发生。存在谷粒中的自然淀粉酶会使谷粒的部分淀粉预消化从而在制备餐食时降低食物的大数量,最终,提高食物的营养。
5.4.2 在处理中,谷粒皮会裂开并且通过冲洗会除去。发芽粗物质在烘干后被磨碎或碾碎。
5.5 先进的处理技术
5.5.1 挤压烹饪
5.5.1.1 碾磨碎的基本配料的混合物通过挤压烹饪可以进一步的处理。挤压烹饪可能影响到有利的赖氨酸,含硫的氨基酸,精氨酸和色氨酸。因而此方法要小心的控制。被挤压的产品,如果必要的话就烘干之后,碾磨碎成想要的粒度。
5.5.1.2 这种技术的效果如下:
. 用少量的水使混合物的淀粉部分凝胶;
. 血凝素钝化同时降低胰岛素抑制剂的活性;
. 降低餐食制备时对水的需求量
5.5.2 酶的预消化
5.5.2.1 在这种过程中,碾磨碎的基本配料(谷物,豆类,油类种子的面粉)在连续的搅拌下慢慢的加热直到达到混合物需要的流动性。淀粉分子分裂糊精并且降低了糖量。
5.5.2.2 预消化的产品已经改善了感官上的特性,较高的吸收性,好的可溶性以及餐食制备时对水的很少需求性。
6. 配方
6.1 营养方面(常规的)
6.1.1 一致于该指导方针的目的以及对“婴幼儿辅助配方食品”的定义,产品被打算作为提供婴幼儿的餐食的主要食物的附加的能源和营养物。下列的部分可能不能适合所有的情况在不同的国家占优势,为了使它们适合特殊的情况可能要做适当的修正。
6.1.2 当根据说明制备产品时,100克的该产品要根据一个婴幼儿能在两顿或更多顿餐食中很容易的吸收而考虑一个合适的量。
6.1.3 婴幼儿辅助配方食品配料成分的选择应该根据上面的6.1.2的第4节中的供应而决定并且考虑到如下的方面:
. 主要食物的营养成分;
. 饮食习惯;
. 国家的主管当局根据营养确定的其他社会经济学方面;
. 有效性和粗原料的成本以及其它配料。
6.1.4 如果从母亲那里婴幼儿得到了特殊的维生素和/或矿物和健康,在辅助食品中增加这些维生素和/或矿物就是没有必要的了,辅助食品的这些分配要小心的局限于那些可接受的维生素和/或矿物。
6.2 能量
6.2.1 碾磨碎的谷粒、豆类、脱脂的油类种子粗粉和面粉的混合物的能量是比较低的。
6.2.2 食物的能量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增加:
(a) 增加脂肪和油,和/或可消化的碳水化合物包括,适度的,糖;
和/或,
(b) 像在第5部分的基本成分的处理。
6.2.3 100克的食物提供至少400卡的能量。
6.3 蛋白质
6.3.1 谷类,豆类和/或含油种子粉,单独的或适当的混合能构成蛋白质的一个合适的来源,提供用这种在最终产品中混合物的蛋白质是满足下面的标准的方法制备。
6.3.2 根据粗蛋白质的完全吸收进行了校正的氨基酸评分法(以前叫做蛋白质化学评分法)其中的酪蛋白不能少于70%。
如果没有以评分法计算为基础就应该需要较高的值,通常情况,最多限制氨基酸,但是也有两个或更多的关键氨基酸例如赖氨酸,蛋氨酸,苏氨酸和色氨酸。
6.3.3 假如由于技术的原因,氨基酸评分和蛋白的消化性不能得以确认,那么就要通过生物化验测定蛋白质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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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氨基酸评分是氨基酸在测试蛋白中的最低量与同样的氨基酸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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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蛋白中的量的比值:100 x(测试蛋白中氨基酸的最低量mg/g)/(相同的氨基酸在相关蛋白中mg/g).
2 限制的氨基酸是与等量这种氨基酸在相关蛋白中比较以最低比例存在的基本的氨基酸。
6.3.4 由于经济和技术的原因,当没有蔬菜和/或动物蛋白质的混合物能使人获得足够的蛋白时(参看6.3.2),添加蛋氨酸、赖氨酸、色氨酸或其它限制性的氨基酸,仅仅是L-形式(除了DL-蛋氨酸,它可以用在超过12个月的孩子的食物中)应该考虑到。
6.3.5 考虑到前面所说的原因,在干物质的基础上蛋白质的成分应该是每100克含15克。1
6.4 脂肪
6.4.1 如果科技上是可行的,为了增加产品的能量,建议脂肪和/或油适量结合。从脂肪中获得20%到40%的能量是可以想像的。这相当于100克食物中的10克到25克的脂肪和/或油。
6.4.2 产品中亚油酸(以甘油酯的形式)的含量不应该少于每100卡含300mg或100g含1.4g。
6.4.3 在食物的配方中包含所有想要的脂肪和/或油是达不到的,在使用说明的标签上推荐了在餐食制备中指定数量的脂肪和/或油的添加。
6.5 碳水化合物
6.5.1 淀粉可能是很多婴幼儿辅助食品的一个主要因素。为了保证它的能量值可达到,这种淀粉应该以一种容易吸收的形式来提供。在第5节给出了增加淀粉消化性的指导。
6.5.2 饮食中的纤维和不吸收的碳水化合物被肠菌类产生的短链脂肪酸部分的发酵,乳酸和乙醇然后可以被吸收和代谢。饮食纤维输入量的增加会提高代谢量。它们也会影响到临界营养成分饮食中各种重要营养的吸收效率,所以食物的饮食纤维成分应该降到不超过5g每100g的水平。
6.6 维生素和矿物质
6.6.1 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增加应该考虑到当地的营养和健康情况以及当地法律规定的需求量。
6.6.2 当为维生素化合物和矿物盐建立说明书时,应该考虑到在食品配方中使用的其它成分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成分。
6.6.3 维生素和/或矿物质应该从婴幼儿食物使用的矿物盐和维生素化合物顾问清单上进行选择(CAC/GL 10-1979)。
6.6.4 这些指导方针在附录中的表格包含了在婴幼儿饮食中经常出现
不足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供参考的日常需求量。应该紧记这个表格仅是强调在辅助食品的发展中考虑到营养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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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AO/WHO/UNU联合专家组(1985),能量需求量和蛋白质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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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健康组织,Tech. Rep. Ser. No. 724.
7. 卫生
建议婴幼儿辅助食品配方遵从下面的强制的卫生要求:
7.1 为了最大可能的处于好的制造中,食物产品应该远离不好的物质。
7.2 当用抽取样品和检查的合适方法测试时,产品:
(a)应远离致病微生物;
(b)不应该含有任何源于微生物的物质,一定量的这种物质会危害健康;而且
(c)不应该含有任何其他的有毒的或有害的物质,一定量的这种物质会危害健康。
7.3 产品应该在清洁卫生的条件下制备、包装以及保存并且应该遵从婴幼儿食品的国际卫生准则(CAC/RCP 21-1979)。
8.包装
8.1 婴幼儿配方食品应该包装在保证卫生和食品其它性质的容器中。
8.2 包括包装的原料在内,容器应该仅由安全的并且适合使用目的的物质制成。
9.标签
9.1 婴幼儿辅助配方食品的标签应符合通常专门饮食使用的包装食物所要求的标签标准规则(CAC/RCP 21-1979)。1
9.2 下面的强制的规定应该遵从:
9.2.1 食品的名字
9.2.1.1 在标签上标明的食品的名字应该表明食品是配方辅助食品,更适当的是,针对婴幼儿的。适当的说明应该依照国家的法律。
9.2.1.2 下面的信息应该紧邻食品的名字出现:
(a)蛋白质的主要来源;
(b)声明食品作为在6个月之后断奶期的辅助食品被给予并且需求的营养不是地方性食品可以给予的。
9.2.2 成分列表
成分列表应依照常规标准中4.2节标明。
9.2.3 营养价值声明
在标签上或标签里的能量和营养声明应包含下面的信息,明确每100克食品的价钱和用于消费的食品的每个详细的量。
(a)能量的数量,以千卡和千焦表示;
(b)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的数量,以克表示;
(c)国家法律要求增加的任何其它的营养信息,依照6.6节增加的每个、生素和矿物质在最终产品中的总量以米这个单位表示。
9.2.4 使用信息
9.2.4.1 应该给出关于食品的使用和制备的指导说明;更好的是带有插图来说明。
9.2.4.2 当有加水的必要时,制备的指导说明应该包括准确的描述如下;
(a)如果食品中含有没经加热处理的基本配料,那么食品必须在规定量的水中进行足够的煮沸。
(b)如果食品中含有经加热处理的基本配料:
(1)食物要求煮沸或(2)可以与冷的或热的已沸的水混合,如果适当的话。
9.2.4.3 按照目标脂肪配方的食品,在制备过程中添加了糖或其他可消化的碳水化合物,所要求要达到的食物营养值应该具有数值上的体现。
9.2.4.4 使用的指导说明应该包含一个详细声明能说明一次制备一顿饭所需的足够的食品的量。
附录
表格
列在表格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包括那些发现在婴幼儿中最经常缺少的以及在辅助食品配方中应该考虑的。本地状况包括当地主要食品能对饮食提供的营养和针对的人口的营养状态,以及国家法规应该考虑决定增加的营养。当食品用一种或更多种的这些营养补充了,增加的维生素(s)和/或矿物质的总量包含量是以干物质为基础的100克食品中至少含2/3的日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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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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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需求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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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 A
维生素D1
维生素E
维生素C
维生素B1
核黄素
烟酸
维生素B6
叶酸
维生素 B
钙
铁2
碘3
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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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量于400 µg视黄醇
10 µg
5 mg
20 mg
0.5 mg
0.8 mg
9 mg
0.9 mg
50 µg
12
1 µg
800 mg
12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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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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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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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O/WHO 人类营养需求手册, FAO, 罗马,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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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A,铁,叶酸和维生素B12的需求量,FAO/WHO联合专家组报道
1 如果缺少日光照射应该增加维生素D.
2 低生物药品饮食的需求(5%)。
3
没有FAO/WHO参考值可用时,推荐输入量大约是每天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