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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蔬 菜 地 分 等
2008-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294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地分等的土壤理化指标和污染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城市郊区蔬菜地,其他地区城市郊区蔬菜地亦应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3  术语

未污染: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小于背景值二倍标准差。

轻度污染:土壤中有重金属积累,含量在背景值二倍和四倍标准差之间,但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

    中度污染: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大于背景值四倍标准差,蔬菜中也有积累。

    重污染: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超过蔬菜正常承受范围,已明显危害敏感蔬菜的生长。

4  质量分等

4.1  质量指标以pH、有机质、速效磷、容重、土壤质地为主要指标,指标分值见表1;碱解氮、速效钾、阳离子代换量为辅助指标,指标分值见表2;镉、汞、砷、铬为污染指标,指标分值见表3

1  主要指标分值

分值

指标

项目

95

85

75

65

pH

石灰性土壤

6.57.5

7.58.0

8.08.5

8.59.0

非石灰性土壤

6.57.0

6.06.5

5.56.0

5.05.5

有机质,g/

>30

2030

1520

1215

速效磷,mg/

4060

2040

6080

>80<20

容重,g/cm3

1.001.20

1.201.25

1.251.30

1.301.40

土壤质地

壤土

粉砂质壤土

砂质粘壤土

粘壤土


2 辅助指标分值

分值

指标

项目

+4

0

-2

-4

碱解氮,mg/

>120

100120

80100

6080

速效钾,mg/cm3

>150

100150

80100

5080

阳离子代换量,cmol(+)/

>16

1316

1013

710

3  污染指标分值

分值

指标

项目

0

-5

-8

-11

,mg/

0.29

0.58

1.45

>1.45

, mg/

0.22

0.43

1.08

>1.08

,mg/

8.9

17.9

44.7

>44.7

, mg/

85.4

170.8

427.0

>427.0

4.2  各项指标计算方法

    主要指标采用算术平均法评分:

          主要指标分值=   ………(1

    辅助指标采用加法评分:

          辅助指标分值=指标1分值+指标2分值+指标3分值   ………………(2

    污染指标采用加法评分:

          污染指标分值=指标1分值+指标2分值+指标3分值+指标4分值……(3

                总分=主要指标分值+辅助指标分值+污染指标分值  ………………(4

4.3  分等指标

    见表4

4  分等指标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总分   

90

80

70

60

 


蔬菜地的保护和培肥技术要点

(参考件)

1  蔬菜地的保护

1.1  蔬菜土壤的耕作周期短,种植频繁,携走养分量多,必须实行养地和用地相结合的原则,应注重养分的补充协调。

1.2  蔬菜地灌溉用水应符合GB 5084的要求。

1.3  蔬菜地如要加厚耕层施用污泥,所用污泥必须符合GB 4284的要求。

1.4  不能施用未经检验登记的肥料、营养液或调理剂。

1.5  菜地施用城镇垃圾必须符合GB 8172

2  蔬菜地的培肥

2.1  要合理耕作,经常翻耕和曝晒菜地土壤,逐步加深耕作层并与施肥相结合。

2.2  根据各地土壤状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施肥制度,采用先进的施肥技术,实行平衡施肥。

2.3  增施有机肥料,特别是新蔬菜地的建设,前三年增施量为常量的12倍。

2.4  定期进行土壤测试或营养诊断,有针对性地施用大量、中量和微量元素肥料。

2.5  实行合理轮作,减少病害和连作障碍。

2.6  排灌设施要配套,稳定地下水位应控制在离地面0.81.0m以下。

2.7  应建立完整而独立的排灌系统。对低洼蔬菜地,应做到雨后不积水,并采用开挖明沟,埋设暗管等方法治理滞水和渍水,消除土壤渍害。

2.8  防止蔬菜地土壤冲刷或设施栽培条件下的次生盐渍化。灌水要均匀,采用喷灌、滴灌、地下渗灌技术更好。

2.9  对设施栽培或含盐总量高于0.5%的蔬菜地,要用淡水灌溉或选种耐盐或吸盐量高的蔬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农业部全国土壤肥料总站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全国土壤肥料总站、上海市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平安、周德兴、奚振邦、李荣、何艳琴、陈守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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