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部标准
海藻工业产品单位综合能耗
SC 139-85
本标准适用于考核海藻工业的碘、甘露醇、褐藻酸钠(含褐藻酸等类似产品)三项产品的综合能耗的计算。
1 名词、术语
本标准的名词、术语的定义和符号按照GB
2587-81《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的规定执行。
2 热量单位
本标准的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按照GB
2586-81《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的规定执行。
3 产品单位综合能耗
3.1 综合能耗的定义
综合能耗是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本标准综合能耗的定义,及有关计算原则按照GB
2589-8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的规定执行。
回收利用的各种余热和化学反应热不计算在能源消耗量之内。
3.2 本标准采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表示综合能耗量,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见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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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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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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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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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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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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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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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藻酸钠
|
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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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综合能耗应包括辅助能耗中的生产场地采暖用能,各地应根据有关规定附加上采暖用能源量。
3.3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中煤、电、水的分配见表2。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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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种类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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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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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kW.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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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m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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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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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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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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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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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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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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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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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藻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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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
3200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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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种产品的煤、电、水消耗合计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 同一计划统计期内各种产品产量的比例一般为:
碘=1
甘露醇=26.5 褐藻酸钠=53
4 能源计量
4.1 能源计量的范围
本行业能源计量范围主要为:
a. 一次能源:原煤;
b. 二次能源:蒸汽、电力、重油;
c. 耗能工质:水。
对进出厂进出车间的煤、蒸汽、电力、水应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车间自产的压缩空气不单独计量,使用厂级压缩空气站的压缩空气应计量。
主要耗能设备消耗的电、蒸汽、水应单位独计算,主要耗能设备指:海带消化装置,褐藻酸钠烘干设备,醇水蒸发器,酒精回收装置,电渗析器,大型精过滤器,醇烘干设备等。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实施原则,能源计量检测率及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要求,按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4.3 企业对能源计量器具要定期检定或委托地方计量管理部门检定。各企业可参照附录A制定检定周期。
5 能源消耗的统计
5.1 统计范围
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范围包括:
a. 直接用于生产的能源消耗;
b. 生产辅助能源消耗,如:设备维修、产品检验、锅炉的辅机、厂区照明及一些公用工程的能源消耗。
5.2 计算方法(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
5.2.1 生产碘、甘露醇、褐藻酸钠三种产品的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
a. 电能消耗按式(1)、(2)、(3)计算:
碘耗电量(kW.h/t)=
……………(1)
甘露醇耗电量(kW.h/t)=
………(2)
褐藻酸钠耗电量(kW.h/t)=
………(3)
b. 煤的消耗(以标准煤计)按式(4)、(5)、(6)计算:
碘耗煤量(t/t)=
………………………………(4)
甘露醇耗煤量(t/t)=
…………………………(5)
褐藻酸钠煤量t/t)=
………………………………(6)
企业计量条件充分时可按各自消耗计算。
5.2.2 只生产碘、褐藻酸钠二种产品的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
a. 电能消耗按式(7)、(8)计算:
碘耗电量(kW.h/t)=
…………………(7)
褐藻酸钠耗电量(kW.h/t)=
…(8)
b. 煤的消耗(以标准煤计)按式(9)、(10)计算:
碘耗煤量(t/t)=
…………………………………(9)
褐藻酸钠耗电量t/t)=
……………………………(10)
企业计量条件充分时可按各自消耗计算。
5.3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热值换算见附录B,企业自产水所耗电能不得重复统计,应按耗水量统计。
5.4 外购煤炭按GB
2589-81的附录求得煤炭低(位)发热量后再折算为标准煤。
附 录 A
(补充件)
水产加工企业能源计量主要器具检定周期和合格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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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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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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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定 周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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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记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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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热电偶
玻璃温度计
双金属温度计
压力表
电子电位差计
单相电度表
三相电度表
台、地秤
汽车衡
差压流量计等
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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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塔、釜、罐
进线有功
进线无功
生产车间
一般岗位
酸碱易腐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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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
一年
一年
一年
半年
一年
一年
半个月
三个月
一年
六个月
三个月
一年
一年
一年
|
证书
证书
证书
证书
铅封
证书
铅封
铅封
铅封
铅封
证书
证书
证书
证书
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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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补充件)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热值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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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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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换算热值
kcal
|
折标准煤
kg
|
|
单位
|
换算热值
Kcal
|
折标准煤
㎏
|
|
标 准 煤
原 煤
焦 炭
原 油
重 油
轻 油
汽 油
柴 油
天 然 气
液 化 气
城市煤气
|
㎏
㎏
㎏
㎏
㎏
㎏
㎏
㎏
标m3
标m3
|
7000
按实测热值
6800
10000
10000
10500
10300
11000
8500
12000
4300
|
1.000
0.971
1.429
1.429
1.500
1.470
1.571
1.214
1.714
0.614
|
外购蒸汽
外购水
软水
压缩空气
鼓风
氧气
二氧化碳气
电(外购)
本厂自发电
自产蒸汽
自产水
|
㎏
t
t
标m3
标m3
标m3
标m3
kW.h
|
实测值
600
3400
280
210
2800
1500
2828
按实际消耗折算
按实际消耗折算
按实际消耗折算
|
0.086
0.486
0.040
0.030
0.400
0.214
0.404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农牧渔业部水产局提出,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川、于守信、周美英、刘桂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