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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化肥催化剂产品分类、型号和命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化肥催化剂产品分类、型号和命名

HG 2559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催化剂产品分类、型号构成、命名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氨、制酸、合成醇及部分石油化工生产中所用固体催化剂、净化剂产品的类别划分、型号构成、命名方法的管理工作,也适用于识别化肥催化剂、净化剂产品类型和差异。

2  分类

2.1  化肥催化剂产品的分类是以其在合成氨、制酸、合成醇及部分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基本用途为基础,共分10大类。类别代号用类别名称的第一或第二个汉字的汉语拼疸第一个大写字母表示。如表1

1  产品类别和代号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T

脱毒类

C

 

Z

转化类

S

制酸类

B

变换类

D

制氮类

J

甲烷化类

Y

氧化类

A

氨合成类

Q

其他类

 

2.2  在每个大类中根据产品的具体使用特性和化学成分构成的不同,又分为支类,支类代号由类别代号和一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表2

2  产品支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支类代号

基本名称

T

T1

活性炭脱硫剂

T2

有机硫加氢催化剂

T3

氧化锌脱硫剂

T4

脱氯剂

T5

有机硫水解催化剂

T6

脱氧剂

T7

氧化铁(铁锰)脱硫剂

T8

脱氢剂

T9

脱砷剂

 

 

 

 

 

 

续表2

类别代号

支类代号

基本名称

Z

Z1

天然气一段转化催化剂

Z2

天然气二段转化催化剂

Z3

炼厂气转化催化剂

Z4

轻油转化催化剂

Z5

轻油转化制富甲烷气催化剂

Z6

烃类部分氧化催化剂

B

B1

一氧化碳高温变换催化剂

B2

一氧化碳低温变换催化剂

B3

一氧化碳耐硫变换催化剂

J

J1

甲烷化催化剂

J2

城市煤气甲烷化催化剂

A

A1

氨合成催化剂

A2

低温氨合成催化剂

A3

低温低压氨合成催化剂

C

C1

高压合成甲醇催化剂

C2

联醇催化剂

C3

中低压合成甲醇催化剂

C4

燃料甲醇催化剂

C5

低碳醇催化剂

C6

高碳醇催化剂

S

S1

二氧化硫氧化制硫酸催化剂

S2

氨氧化制硝酸催化剂

D

D1

氨氧化一段制氮催化剂

D2

氨氧化二段制氮催化剂

Y

Y1

一氧化碳选择性氧化催化剂

Q

 

 

 

3  型号

3.1  化肥催化剂产品型号用于区别具体产品的不同用途或不同特点,它位于基本名称之前。

3.2  产品型 一般由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字母表示产品的类别代号,位于型号最前面;百位数字与字母组成产品支类代号;十位和个位数字表示产品的顺序。顺序号一字线之后的数字表示同一型号具有某种不同特点的产品。

3.3  产品型号中的顺序号(含一字线后的数字)用以区别同一支类或同一型号具有不同特点的产品,一般以产品命名先后为序。

3.4  产品型号后的字母,表示产品外观几何形状的特征代号。

3.5  产品型号一字线后的字母“H”,表示预还原型产品。

4  命名

4.1  化肥催化剂产品的全名称由型号加基本名称组成。基本名称一般以产品的具体使用特性为基础,必要时也可以用主要活性组份名称和用途联名。

4.2  产品的化学成分构成,制备工艺、性能等与已正式命名的原型号相似,命名时归为原型号。

4.3  产品的化学成分构成与原型号基本相同,但制备工艺不同或有较大改进,且性能又有所提高者,命名时在原型号后加“-n(n=1,2.3……)”。

4.4  产品的化学成分构成有较大变化,制备工艺相同或有较大改进,且性能有较大提高,命名给予新型号,在支类代号后按命名先后顺序排列。

4.5  产品的化学成分构成与原型号不同,制备工艺相同或不同,且性能达到或超过原型号,又有较好的增产降耗作用,命名时产品归类给予新型号。

4.6  产品的外观几何形状一般为园柱形、环形、无定形等,若同型号产品的形状改为球形、环形、柱形、异形(除柱、环、球、无定形外的形状统称)等。命名时在原型号后直接用球、环柱、异相应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表示。

4.7  产品若为预还原的,命名时在原型号后加“-H(H为“还”字拼音第一个在写字母)

4.8  引进国外技术、国内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命名时在字母和数字之间增加一个括号,括号内写上被引进技术的公司名称中第一个大写字母。

5  命名手续

5.1  凡经过化工部技术审定,由化工部组织技术鉴定(含视同技术鉴定)的新产品,方可由研制单位在鉴定前一个月,向化工部化肥催化剂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研究院,抽出产品型号命名申请。申请型号命名时必须报送下列资料:

a.       新产品研制工作报告;

b.       产品批量生产总结报告;

c.       产品使用技术说明书;

d.       产品使用报告和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e.       产品企业标准和该标准的编制说明;

f.        技术文献资料总结;

g.       国家化工催化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量检验或监测报告。

5.2  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组织技术鉴定的产品,必须在获得部或国家奖后,方可申请型号命名,申请型号命名单位在获奖后六个月内,向化工部化肥催化剂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产品型号命名申请,同时报送5.1条中规定的技术资料和省、市、自治区技术鉴定证书、获奖文件的复印件。

5.3  申请产品型号命名的技术资料,经审查确认,待鉴定后将确定的产品型号名称,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报送化工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5.4  未经化工部化肥催化剂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正式命名的产品,不得按本标准的方法套用型号。

5.5  产品型号经正式命名后,研制单位应将经过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送化工部化肥催化剂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备存。

 


附录A

化肥催化剂产品型号名称的书写

(补充件)

 

A1  一般产品型号名称的结构和书写

 

 

 

 

 

全名称;B206型一氧化碳低温变换催化剂

A2  系列产品型号名称的结构和书写

 

 

 

 

 

 

 

全名称:B110-2型一氧化碳高温变换催化剂

A3  特殊外观几何形状特征的产品型号结构和书写

 

 

 

 

 

 

 

 

 

全名称:Z 109-2Y 型天然气一段转化催化剂

A4  引进国外技术,国内生产的产品型号结构和书写

 

 

 

 

 

 

 

 

 

全名称:Z(T)403型轻油转化催化剂

A5  预还原产品型号结构和书写

 

 

 

 

 

 

 

 

 

 

 

 

全名称:Z(T) 403-H型轻油转化催化剂。

 

附录B

化肥催化剂产品型号、名称一览表

(参考件)

 

B1

类别名称

型号

型号名称

原型号

 

 

 

 

T

T1

T01

活性炭脱硫剂

(EAC)

T201

T201(SH-2)

T2

T(T)203

有机硫加氢催化剂

T(T)203(CMK)

T(T)204

T(T)204(NMK)

T3

T302Q

氧化锌脱硫剂

T302Q(0902)

T(T)303

T(T)303(HTZ)

T304

T304(SZ-1)

T304-1

(T304-2)

T305

T305(T305)

T306

T(306)

T307

T(309)

T4

T402

脱氯剂

(T402)

T403

(T403)

T5

T503

有机硫水解催化剂

T503(851)

T504

(EH-1Q)

T6

 

脱氧剂

 

T7

T701

氧化铁(铁锰)脱硫剂

T(501)(SN-1)

T702

T502(ST801)

 

 


 

类别名称

型号

型号名称

原型号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