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有机肥料有机物总量的测定
NY/T 304-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灼烧法测定有机物总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肥料中有机物总量的测定。
2 方法提要
试料在525℃灼烧,除去有机质,灼烧前后的烧失质量差,即为有机物总量。
3 仪器、设备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和
3.1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3.2
粗天平:感量0.01g。
3.3
电热恒温干燥箱;能控制温度105±2℃。
3.4
高温电炉:有高温计且可控制炉温在525±10℃。
3.5
电炉:800W,温度可调控。
3.6
水浴锅。
3.7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干燥剂。
3.8
瓷坩埚:容积50mL,具塞。
4 试样的制备
4.1
一般固体试样的制备
取风干的实验室样品充分混匀后按四分法缩至约100g,粉碎,全部通过1mm孔径筛,装入样品瓶中备用。
4.2 粪尿类、尿类试样的制备
取充分混匀的实验室样品约300mL,装入样品瓶中备用。
5 分析步骤
5.1
将瓷坩埚(3.8)放入高温电炉(3.4),瓷坩埚盖斜放,经525±10℃下灼烧30min。取出,稍冷约1min,移入干燥器(3.7)中平衡30min,取出称量。再放入高温电炉(3.4)在525±10℃灼烧10min,同上条件冷却、称量,直至两次质量之差小于0.5mg,即为恒重。
5.2
称取试样(4.1)2~3g,精确至0.001g,平铺于已知恒重的瓷坩埚(5.1)中,于105±2℃电热恒温干燥箱(3.3)内(坩埚应置于烘箱温度计球部近水平位置,且不靠近烘箱内壁)烘8h。取出放入干燥器(3.7)中平衡30min,取出称量。
5.3
称取试样(4.2),粪尿类10g或尿类50g,精确至0.01g,置于已知恒重的瓷坩埚(5.1)中,先在水浴锅上蒸干,再放入105±2℃电热恒温干燥箱(3.3)内烘4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平衡30min,取出称量。
5.4
将装有试样的瓷坩埚(5.2)或(5.3)放在电炉(3.5)上,瓷坩埚盖斜放,让试料小心缓慢炭化,在炭化过程中应先在较低温度下灼烧至无烟,然后升高温度灼烧至试料呈灰白色,再放入电炉(3.4)内,于525±10℃灼烧6h。取出稍冷1min,移入干燥器(3.7)中冷却30min,取出称量。
6 分析结果的表述
有机物总量以质量百分数(%)表示,按下式计算:
有机物总量(烘干基)=
………………………………(1)
有机物总量(风干基)=
………………………………(2)
有机物总量(湿基,液肥)=
…………………………(3)
式中:m-称取试样的质量,g;
m0-瓷坩埚质量,g;
m1-灼烧前瓷坩埚及内容物质量,g;
m2-灼烧后瓷坩埚及内容物质量,g。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一位小数。
7 允许差
7.1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2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有机物总量,%
|
绝对差值,%
|
|
<50
|
≤0.5
|
|
≥50
|
≤1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农业部全国土壤肥料总站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全国土壤肥料总站、安徽省土壤肥料测试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平安、田杰、吴义鸿、李荣、仇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