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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红 枣
2008-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ried red jujubes

UDC  634.4

GB  5835--86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调拨和销售的小红枣、大红枣等品种的干制红枣。

 

1        分类和品种

 

1.1        小红枣

  金丝小枣、鸡心枣等。

1.2        大红枣

  灰枣、板枣、郎枣、园铃枣(核桃纹枣、紫枣)、长红枣、赞黄大枣、灵宝大枣(屯

屯枣)、壶瓶枣、相枣、骏枣、扁核酸枣、婆枣、山西(陕西)木枣、大荔园枣、晋枣、油枣等。

 

2        等级规格

2.1        小红枣等级规格质量见表 1 。

  1

 

 

 

 

 

 

 

 

 

 

                                 续表  1

 

 

 

 

 

 

 

 

 

 

2.2        大红枣等级规格质量检表 2 。

2

 

 

 

 

 

 

 

 

 

 

 

 

注: ①  大红枣品种繁多,个品种间个头大小差异较大,每公斤果数不作统一规定,各产地根据当地品种的特性,可按等级适当规定。

    含水率的高低表示身干的程度,可作为制订等级标样时身干的根据。

     本标准已列品种和未列品种,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标准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其规格品质不能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销区在执行标准中,果形、个头、品质和含水率应按标准规定内容执行。但损伤和缺点可因调运路程远近或贮存时间长短,比照标准规定适当放宽3~5% 。

 

3        检验规则

 

3.1        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交售的红枣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3.2        扦样方法

   3.2.1扦取检验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按规定数量扦样,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抽验批。

3.2.1       每批红枣的抽验数量见表 3 。

  3

 

每 批 件 数

 

             

 

100

每件100件抽验5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计

 

101~500

100件抽验5件为基数,每增100件增抽2件

 

501~1000

500件抽验13件为基数,每增100件增抽1件

 

1000以上

1000件抽验18件为基数,每增200件增抽1件

 

 

  3.2.3  如在检验中发现问题,需要扩大检验范围时,经交接双方同意,可以酌情增加扦样数量。

  3.3  取样

3.3.1        取样数量:在抽扦包件中,于每件的上、中、下三部共扦取样品300~500g,将全

部样品充分混合后,从混合样品中按100件以内者取15kg,101~500件取2kg,501~1000件取3kg,1000件以上者取4kg。但经双方同意可酌情增减。

  3.3.2  取样方法,将每件按规定取出样品,倾置于洁净的铺垫物料上,充分混合后,以四分法分取需要数量的样枣,装入样品袋(桶)供检验用。

  3.4  产地分散个体户交售的红枣,可以在收购时按交售量随机取样,但必须按规定的等级品质分等验收。

  3.5  经检验不合格本等级规定品质条件的红枣,可按其实际品质定级验收。如交售或调出单位不同一变更等级时,可进行加工整理后再重新扦样检验一次,以重检的检验结果为准。

  3.6  检重:双方交接时,每件包装净重应和规定重量相符。

  3.7  包装检验在扦样时间同时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包装容器和包装方法,应局部或全部予以整理。

 

4  检验方法

 

4.1        等级规格检验

制定标准样品:各产地在开始收购以前,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等级质量指标制定各种品种红枣等级规格标准样品,作为收购和调拨中掌握验级的依据。红枣身干程度应不超过标准规定的含水率。

  4.1.1  果形及色泽:将扦取得样枣,铺放在洁净的平面上,用肉眼观察样枣的形和

  色泽,记录观察结果,对照标准样品和标准规定作为评定的依据。

  4.1.2  个头:于样枣中按四分法取样1000g,注意观察枣粒大小及其均匀程度。如

  有粒数规定者,须查点枣粒的数量,桉数记录。并检查有无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特小枣。

  4.1.3  肉质:红枣果肉的干湿和肥瘦程度,以制订的标准样品为比照根据。如双方对      感官检验结果存在分歧时,可按本标准规定的含水率和参考指标,测定红枣水分或可食部分的百分率,作为评定的最后根据。

4.1.4        杂质:原包检验,开验件数可低于规定的拣样件数,检验时将红枣倒在洁净的

板或布上,用肉眼检查沙土杂质,连同袋底存有的沙土一起称重。按式(1)计算其百分率。

 

杂质(%)=

 

4.1.5  不合格果:与混合的枣样中,随机取样1000g,用肉眼检查,根据标准规定分别拣出不熟果、病虫果、霉烂及浆头果、破头、油头以及其他损伤果,记录粒数。按式(2)计算各项不合各果的百分率。

 

     

          单向不合格果,(%)=

 

      各单项不合格果百分率的总和及为该批红枣不合格果的总百分率。

  4.2  含水率检验

4.2.1        快速测定法

  4.2.1.1  主要设备:红枣电子水分测定器。

4.2.1.2            测试方法

    从检验等级规格的红枣样品中,选取个头大小,干湿程度具有代表性的红枣50粒,作为测定含水率的枣样。测定时先按仪器适用说明将仪器的侧头和机体连接起来,开启电源,校正零点,然后逐个进行检测,记录下仪器指示的含水率,综合全部测试数据计算平均含水率。

  4.2.2  甲苯蒸馏法

  4.2.2.1  样品制备

      称取去核红枣250g,带果皮纵切成条,然后横切成碎片(每片厚约0.5mm),混合均

  匀,作为含水率的测试样品。

 

  4.2.2.2  仪器及用具

a.        水分蒸馏器:包括40cm直形回流冷凝管、蒸馏液接收管(10ml刻度,内径1.6~

  1.7cm)连同500ml的圆低烧瓶。

b.        天平:感量1/100g 。

  4.2.2.3  试剂:纯甲苯(沸点100~111.50C)

  4.2.2.4  测试方法:准确称取试样25~300Cg,投入烧瓶,加甲本100~120ml(以浸没样品为度),徐徐加热,视蒸馏液滴数的快慢适当控制热度。经循环蒸馏2h,静置冷却后用甲苯冲洗接受管壁附着的水滴,再继续加热至管内水分容量显然不增加时为止。冷却后记录接受管底部的水分容量(平视管内甲苯弧形底面的线)。按式(3)计算含水率:

 

      含水率(%)=

 

 

  注:①  如要求精确,可将水分容量×水在式温的密度。

   ②  平行试验的容许差为0.5%,取其平均值,计算至小数点猴二位。

 

5  包装标志

 

    红枣可用麻袋、尼龙袋、纸箱或塑料箱包装,袋装每件净重40~60kg。

5.1  麻袋、尼龙袋

5.1.1  盛装红枣的麻袋或尼龙袋必须编织紧密,质地坚实,清洁卫生,干燥完整,无毒性,无异味,无虫蛀、腐蚀、霉变等现象。

5.1.2  凡装过农药、化肥、化学制品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包装袋,不能回收后重复使用包装红枣。

5.1.3  麻袋、尼龙袋装果后,需用拉力强的麻绳或其他封包绳封合严密,搬动时不能使红枣从隙口漏出。

5.1.4  包装袋外应系挂卡片或打上印色,标明品名、等级、净重、产地、包装日期、封装人员或代号,并将同一内容的卡片一张装入袋内。每一包装袋只能装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红枣,不得混淆不清,标志字迹应清晰无误。

5.1.5  同一批货物各件包装的净重应完全一致,并采用不同颜色的封包绳作为等级的辨识标志,特等为蓝色、一等为红色、二等为绿色、三等为本色。

5.2  纸箱、塑料箱

5.2.1  纸箱用瓦楞纸板制成,塑料箱用无毒的塑料板制成,必须清洁完整,内衬包装纸,包装牢固。

5.2.2  纸箱、塑料箱的规格尺寸按内外贸易习惯和要求适当采用,暂不作同一规定。

5.2.3  纸箱、塑料箱的材料必须坚实耐用,制成包装向后应达到负压200kg,12h无明显变形现象。

5.2.4  箱外必须印刷或贴上品名、等级、净重、产地、包装、日期、封装人员或代号与商标标志。

 

6  运输与保管

 

 6.1  红枣干制后应除去沙土杂质,挑选分级,按品种、等级分别包装、分别堆存。

 6.2  红枣在存放和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林,注意防潮,堆放红枣的仓库地面应铺设木条或格板,使通风良好,防止底部受潮。

 6.3  红枣在装卸与堆存时不得踩踏包装件或在包装件上坐卧。

 6.4  储存红枣的库房中,严禁其他有毒、有异味、发霉以及其他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混合存放。

 6.5  红枣入库后要在库房中加强防蝇、防鼠措施。

 

 

 

 

 

 

 

    A

红枣主要理化成分参考指标

(补充件)

 

A.1  可食部分:不低于90%(按标准含水率换算)。

检验方法:称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枣200~300g,逐个切开将枣肉与枣核分离,分别称重,按下式计算可食部分的百分率:

 

 

              可食部分(%)=

 

 

A.2  含水率:按标准规定金丝小枣不高于28%,大枣、鸡心小枣不高于25%。

检验方法:祥见本标准第5章检验方法中的规定。

A.3  含糖量:70~80%或以上(以可食部分干物质计)。

    检验方法:应用斐林试剂分析法。

A.4  含酸量:品种间差异较大,金丝小枣0.4~1.0%,鸡心小枣1.0~1.5%,山西木枣、佳现长枣2.0%以上,其他大枣1.0~2.0%(以可食部分干物计)。

     检验方法:应用碱滴定法。

A.5  维生素C,不低于10mg/果肉100g。

    检验方法:用用碘滴定法。

 

 

 

 

    B

有关用语的解释和说明

(补充件)

B.1  红枣:有充分成熟的鲜枣,经晾干、晒干或烘烤干制而成。果皮红至紫红色。

B.2  品种特征:指红枣品种干后的特征,如果实形状、个头大小、色泽浓淡、果皮厚薄、皱纹深浅、果肉和过核的比例以及肉质风味等。

B.3  色泽:红枣的色泽是鲜枣经干制后的自然色泽,皆为红色。但由于鲜枣的品质不同,成熟度不同和加工环境的影响,致红色程度有所差别,有紫红色、鲜红色、淡红色。

B.4  个头均匀:同一批红枣的个头大小基本上一致称为均匀,检验时以单果重之间相差不超过平均果重±15%为掌握幅度。

B.5  肉质肥厚:指红枣的可食部分,必须达到90%以上者为肉质肥厚,鸡心枣应不低于84%

B.6  身干:指红枣果肉的干燥程度,与枣果的含水率密切相关,凡枣的果肉含水率金丝小枣不超过28%,大枣及鸡心枣不超过25%者可认为身干。含水率较低的红枣对品质并无影响。

B.7  杂质:红枣中的杂质主要是在晾晒过程中混入的,杂质有沙土、石粒、枝梗、碎叶、金属物及其他外来的各种夹杂物质。

B.8  无霉烂:指红枣没有霉味、酒味、腐味和酵母菌、霉菌等微生物寄生的痕迹。

B.9  浆头:指红枣在生长期或干制过程中因受雨水影响,枣的两头或局部未达到适当干燥,含水率高,色泽发暗,进一步发展即成霉烂枣。浆口枣已裂口属于烂枣,不作浆头处理。

B.10  不熟枣:未着色的鲜枣干制后即成为不熟枣,颜色偏黄,果形干瘦,果肉不饱满,含糖量低。

B.11  干条:指由混杂在鲜枣中的不成熟果实干燥而成,色泽暗黄,质地坚硬,没有食用价值。

B.12  破头:由于生长期间自然裂果或机械挤压,而造成红枣果皮出现长达果长1/10以上的破口,凡破口不变色、不霉烂者称破头。

B.13  油头:由于在干制过程中翻动不匀,枣上有的部分受温过高,引起多酚类物质氧化,使外皮变黑,肉色加深。

B.14  虫果:俗称虫眼,系桃小实心虫为害的结果,在红枣的顶部或胴不存有一个直径1~2mm的脱果虫口,在果核外围存有大量沙粒状的虫粪,味苦,不适于食用。

B.15  病果:枣国有两种主要病害:

  B.15.1  黑铁头病:此病河南称烧茄子病,河北称雾操病,罹病的红枣顶部称黑色病块,表面有密集的针点突起,病皮下的果肉呈粉红色,质硬,干如木块,有苦味,病块常占全果的1/4~1/2。

  B.15.2  枣果溃疡病:为枣果在生长期中的细菌性病害,在红枣果皮上散生直径约2mm左右的黑色病斑,呈椭圆形或圆形,稍凹陷,光滑,有光泽,病部深及皮下1~2mm,色浅红,味苦,影响红枣品味。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济南果品研究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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