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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启动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005-06-16    SRC-99

  经四轮反复论证,大兴安岭地区首批纳入实行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人群确定为98人,目前已输入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专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从去年起在全国一些省市开始试点,大兴安岭地区从今年开始正式启动。根据国家政策,农村计生家庭中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的,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并且从1973年起至今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即可享受这项政策。奖励扶助对象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再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和张榜公示并经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布,最后在市、省、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以人均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据地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介绍,今后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将逐年增加,按照国家规定,奖励扶助资金以“直通车”的形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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