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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52.04%的乡镇推行乡镇机构改革
2008-09-01 中国农业信息网
27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52.04%的乡镇推行乡镇机构改革,31个省(区、市)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多数省(区、市)推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据了解,按照中央的部署,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的指导推动下,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北、重庆等8个省(区、市)全面推开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
与此同时,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等5省(市)开展了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重庆市在全市范围公开选拔了1000名村党支部书记。
北京、河北、四川等省(市)公开选拔优秀大学生到村级组织任职。北京市许多乡镇对村级干部推行公职化管理,主要干部实行年薪制,并为村干部建立了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制度。
湖南省从2007年起,对全省村干部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误工基本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离职村干部实行补助制度。该省华容县建立了以“报酬保发、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监管保廉”为主要内容的村干部“四保”机制,激发了村干部廉洁干事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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