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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进产销区稳定合作保障市场粮食供应
2008-04-24    新华社
  随着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合作规模不断扩大,黑龙江省首创的粮食产销区合作模式正在更大的范围内铺开。截止到目前,黑龙江省已与京、津、沪、浙、苏、闽、滇、晋、陕、甘等10个主销区省市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2003年以来,全省每年通过铁路运往省外的粮食都近200亿公斤,成为我国净调出商品粮最多的省份,有效地保障了国内粮食市场供应。
  ——粮食购销市场化催生产销区合作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粮食年商品量目前保持在250亿公斤左右。1998-2002年间,由于连年丰收及粮价低位徘徊,这个省粮食销售出现困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库存大量积压,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为破解这一问题,黑龙江省从2000年开始积极与沿海等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粮食产销合作关系。
  2000年8月,黑龙江省政府与浙江省政府签订了《关于促进两省粮食购销及经营合作协议》,确定了“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丰歉互相保证,同等条件优先”的合作原则,拉开了粮食产销区合作的序幕。
  2001年底,黑龙江省形成了“以浙江为中心,建立粮食储加销基地,实施规模化经营,打优质品牌,防止脱销断档,辐射上海、福建等沿海地区”的战略构想,并与福建省政府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省粮食购销及经营合作的协议》。2003年,黑龙江省在浙江建立了3个粮食储加销基地,年加工生产大米9.5万吨,增强了覆盖浙江腹地、辐射上海和福建等区域的功能。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黑龙江省在总结、完善与浙江、福建两省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工作成功经验基础上,又与多个主销区省市和部分产销平衡区省份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
  从2005年开始,粮食购销合作的内容由一般商品粮食购销向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等政策性用粮采购、轮换和商品粮购销等各类粮食经营合作拓展;粮食购销合作方式由短期粮食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兑现向长期稳定订单经营、粮食产购储加销基地建设、跨省际粮食产购加销一体化经营等方向延伸;产销区合作领域由单纯粮食产销合作开始向招商引资、企业资本联合等更宽范围拓展。
  ——四种模式推进粮食产销区深入合作
  为有效推进与主销区的粮食产销合作,黑龙江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推进粮食产销区企业间合作。在实践中,这个省积极引导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按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探索出四种行之有效的合作模式。
  一是组建农业合作社。2005年6月,黑龙江省木兰县与上海奉贤区共同组建了“沪哈南北粮食合作联社”,建立了跨地区的产、购、加、销一体化的新型农业合作社,实行“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新型合作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双赢。木兰县落实水稻生产基地10万亩,上海奉贤区协调销售企业以每市斤高于市场价0.03元价格收购水稻。
  二是建立委托代储基地。利用黑龙江省冬季时间长、气候寒冷干燥、利于水稻储存的优势,主动与北京市共同建立了“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基地”。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北京市负责调控代储储备粮食数量、调拨计划、轮换节奏、费用支付等,黑龙江省受委托负责代收、代储和代管等事宜。
  三是吸引主销区到黑龙江省建立收储加基地。2005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粮食局与密山市政府签订了《建立粮食收购储备加工基地合作备忘录》,在密山市建设仓容3万吨、日加工稻谷100吨、日烘干稻谷500吨的集收购、烘干、储存、加工和中转等功能于一体的粮食“收储加”基地。为满足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居民买真货、吃精品、追求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需求,黑龙江省90多家购销企业还与销区客商和省内农户签下了650多万亩“订单”经营面积。
  四是搭建稳定的合作平台。从2004年开始,黑龙江省联合京、津、沪、苏、浙、闽、滇等主销区省市每年举办一届“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为推进粮食产销区企业合作搭建了平台。在粮食产销合作中,黑龙江省始终坚持对企业合作行为的指导和监管,不搞地区封锁,不囤积粮食,积极为销区发运粮食,为保障销区市场粮食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销区政府的认可。从社会供需平衡调查结果看,黑龙江的粮食现已销往30个省(市),其中浙江、江苏、北京、上海数量较大。
  ——及时破解难题保障我国粮食高效流通
  为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粮食顺畅流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关要求,黑龙江省粮食局在粮食产销合作中注重发挥好协调服务的作用,努力化解铁路运输等“瓶颈”问题,建立起产销区稳定、畅通的粮食流通渠道,为我国其他粮食主产区搞活粮食流通提供了有益借鉴。
  从黑龙江省粮食局了解到,黑龙江省在粮食产销区合作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粮食外运具有一定难度。由于粮食运输主要集中在每年一、四季度,销售方向主要是东南沿海,运量集中、方向集中造成铁路运力紧张;二是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收购、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经过多年实践,黑龙江省粮食局已与建立产销合作关系的省市建立了定期互访机制。针对铁路运输紧张的实际问题,黑龙江省经委、粮食局和铁路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对产销合作的粮食运输计划采取了单独协调、重点保证等措施,增加粮食外运量;在资金信贷政策等方面积极创造宽松的合作环境、充足的资金保障,吸引销区客户来黑龙江省采购粮食。
  黑龙江省与主销区省市开展粮食省际间产销协作的模式得到了国家粮食局的充分肯定。国家粮食局的负责人说,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区合作关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促进全国粮食流通、解决我国粮食产需区域不平衡矛盾、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国家粮食局将支持产销区加强粮食购销协作,积极协助解决好产销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粮食局的有关人士认为,粮食主产省要充分发挥有粮食资源、有仓储、烘干设施等有利条件,积极开展粮食购销,尽可能为主销区提供优质粮源和优质服务。主销区要抓住粮食收获的有利时机,发挥市场、资金等优势,积极到产区采购粮食,保证市场粮食有效供给,增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目前,黑龙江省已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十一五”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提高产销合作粮食运输效能。全省正在积极研究部署粮食物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后将有效整合全省现有资源,提升粮食收购、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服务水平,提高全省粮食物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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