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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位于中国东北黑龙江东北部的三江平原上,如同璀璨的宝珠镶嵌在黑龙江和松花江汇流夹角中间边境地带,东与同东市,南与富锦市、桦川县隔松花江相望,北与俄罗斯一水相隔,边境线长83.6公里,西与萝北县为邻。总面积为3335.216平方公里。县境内无山少岗,地势低平,河渠纵横,泡沼众多,土壤肥沃,是我国北方鱼米之乡,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绥滨县地处东经131°8′12″-132°31′北纬47°11′55-47°45′23″之间,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干燥,持续时间较长,夏季温暖湿润,时间短促。春秋两季气候多变,多自然灾害,年平均气温1.3-24,最高气温为37.5,最低气温可达零下41.6,年平均积温为2490-2560?C。年平均降水量470-500毫米,年平均日照2460-2700小时,无霜期132天-149天,年平均风速为4-5米/秒。松花江冰封期为每年11月13日——翌年4月20日前后。 县境内设有绥滨、绥东2个镇。大同、连生、北岗、忠仁、北山、福兴、中兴、新富、富强、东方10个乡,县良种场、县畜牧场各一处,境内还有宝泉岭农场管理局管理的绥滨、二九0、普阳3个国营农场。全县1985年有住民37,903户,人口为161,850人,其中男82,759人,女79,091人,农业人口为123,258人,占全县人口76.15%(包括三个农场)。除3个农场人口外,县属人口为113,830人,其中男58,140人,女55,690人,农业人口82,952人,占县人口的72.6%,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48.53人。 居民中大多数为汉族,少数民族有满、蒙、回、朝鲜、达斡尔、藏、维吾尔、彝、壮、苗、高山、侗、布依、锡伯、赫哲等。 县治所设在绥滨镇,位于县境南端,濒临松花江北岸,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1949年建国后,经3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投身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经过36年的艰苦奋斗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工农业生产有了重大发展。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918.3万元,(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到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增至8617万元,比1949年增长8.5倍。其中工业产值1949年16.7万元,(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1985年为2260万元,(按1980年可比价计算),比1949年增长134.3倍。农业产值1949年为901.6万元,1985年为6357万元。1985年比1949年增长6倍。工业比重由1949年的2%到1985年提高到26.3%。 绥滨县农业生产较发达,地处三江平原西北部,虽然地势低,但很平坦,土质肥沃,水源充足,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在古代我们祖先就利用这里的自然条件从事鱼猎,繁衍生息。魏晋南北朝时,勿吉人就在这里种植粮食作物。清朝末年大量汉民移居绥滨开垦土地。民国元年(1912年)正式放荒,拓荒地主来此占荒,5大农业垦殖公司也纷纷来垦殖土地,从此绥滨大量的土地得以开发,农、牧、渔业发展起来。民国末年土地开垦已达5万垧(每垧10亩),粮食总产量达15万石(每石350公斤,总产5250万公斤)。 1932年至1945年,日伪政权统治14年之久,统治者横征暴敛,残酷压榨中国人民,严重的阻碍了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技术落后,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粮食产量下降。1945年(康德12年)耕地面积将近2.5万垧,尚不及1829年(民国18年)的50%,粮食产量75000石(2625万公斤),比民国时期的1930年产量5250万公斤,减少50%。 解放后,党和政府领导农民实行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大搞水利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应用机械耕种,采用新技术和推广良种,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1983年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农、牧、副、渔有了全面发展。1985全县农业总产值已达6357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49年的901.6万元增长6倍,占工农业总产值57.46%。其中:种植业产值528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83.1%;林业产值16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2.5%;牧业产值805万元,占农业总产值12.7%;庭院经济(副业)产值5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0.8%;渔业产值56万元,占农业总产值0.9万元,全县总播种面积924557亩,总产97813吨(9781.3万公斤),上缴中家粮食5073.7万公斤,平均每1农业人口上缴粮食612公斤。全县主产粮食作物有大豆、小麦、玉米、水稻等。经济作物有烤烟、甜菜。养殖业有奶牛、猪、羊、貉、貂、麝、兔、鸡、鸭、鹅、蜂、淡水鱼、鹿等。 绥滨县的工业起步晚,发展缓慢。虽然在民国初年随地土开发,农业发展,开办一些以粮食加工业为主的油房、烧锅等手工业作坊,但其生产方式落后,规模小,数量少。1932年后,日伪统治时期,兵边祸结,时局动荡,一些小手工业纷纷破产,日寇投降时仅剩小本的铁匠炉、木匠铺、油房、烧锅10余家。1946年人民政府积极扶持民间手工业生产,并建立了地方国营企业,县里的工业略有发展,因县制撤销,工业和产又冷落下来。到1964年县制恢复时工业年产值仅有176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6%。县制恢复后,县委、县政府本着为农业和产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确定发展以农机、食品、建材(制砖)电力为主的工业,首先创办了发电厂、农机修理厂、制砖厂、食品厂、印刷厂等国营工厂。改造和扩建了原有的油米厂和手工业厂社,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到1967年末,仅3年工业产值就上升到年产值376万元,比1964年翻了一番。“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受到干扰和破坏,由于县制初设,工业发展仍然较快。1966年至1976年工业总产值增加到845万元,平均每年增长20%。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政府在工业企业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重新调整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确定以发展食品工业为主,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采取与外地加强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横向联系,在企业内部实行整顿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1981年以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启遍及乡镇,到1985年,全县乡镇工业年产值已达到73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居举足轻重的地位。1985年全县有农业机械、食品、建材、电力、印刷、服装、制油、制米、制酒等工业企业46家。工业总产值2260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现价3031万元,轻工业产值2272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75%。重工业产值759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5%。主要工业产品有啤酒、白酒、豆油、鞋帽、锯材、柳编、印刷品等40余种。其中柳编制品曾一度进入国际市场,远销欧美和东南亚各国。北国牌11度啤酒在全省3年蝉联优质产品。汽车、拖拉机纵动盘是国家定型定点产品,行销全国各地。 绥滨县水陆交通较为便利。境内有国家绥萝公路57公里,贯穿县境南北。县级公路108公里,乡级公路263.5公里,县、乡、村形成了交通网。乘汽车4小时可到佳木斯市,5小时可达鹤岗市,15小时可抵达哈尔滨。境南松花江可通千吨以下各货轮。乘船上航可去佳木斯、哈尔滨,下航可到同江市。境北黑龙江可通千吨以上的客货轮,乘船上航可去逊克县、黑河市,下航可达抚远县和俄罗斯的哈巴罗夫斯克。 绥滨县城内、乡村均可通邮、通电话。城乡邮路1650公里,县城实现了电话自动化,电报传真化。 全县国营中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全面发展起来,形成了以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为主,个体商业为辅的商业体系。有国营商业124家,集体商业177家,个体商业1168家。年商品购进总额5800万元,商品零售总额4932万元。 绥滨县在民国初年就开始兴教育,我为私塾和义塾,后期办了2年公学。伪满洲国时期推行奴化教育,但受教育的也很少,全县上学的儿童不足2500人。解放后党和政府大力发展教育,到1985年全县有重点高中1所,完全中学1的,初级中学20所,有在校生12814名。小学207所,在校生29544名。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到1985年共为各类大专院校输送合格新生269人。县内还办有技工学校、农业机械化学校、职业中学、聋哑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农业广播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各种职工培训学校等。全县普及了小学教育,儿童入学率98%。县城普及初中教育。 1978年成立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设工业、农业、农机3个科研所。有中级科技人员43人,助级89人,员级172人。各种科技协会22个。科学研究活动进入工业、农业、农机、畜牧、医疗等各个领域,取得重要科研成果4项,其中经省级鉴定的1项,地(市)鉴定的3项。 绥滨地处边远,文化艺术发展较缓慢。旧中国,仅有东北大鼓和高跷秧歌队,民国18年(1929年)修了一座“共和舞台”剧院(后被火烧毁)。解放后各种文化事业发展起来,到1985年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文化宫、广播站、电视台等设施,乡镇有文化站、广播站、电影队,村有文化室和电影放映机。县有专业文工团,乡(镇)村有业余剧团,春节等重大节日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节目。每年举行秧歌汇演,正月十五举行灯展和猜灯谜活动。每逢“五.一”、“七.一”、“十.一”举行歌咏比赛和文艺汇演活动。经常开展书法展、摄影展、绘画展等。 绥滨历史较久,古文化遗址甚多。有距今三、四千年新石器时期肃慎人文化遗址;距今二千年前早期铁器时代挹娄人文化遗址;距今一千五百年的勿吉人的文化遗址;有辽代奥里米等古城遗址。 绥滨县1945年前仅有踢键子、打跑球小孩游戏性质的体育活动。伪满后期才开始举行全县性的田径运动会。解放后,特别是恢复绥滨县建制后,建立了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各种体育活动,体育事业有较快的发展。1985年县有大型体育场一处,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都有面积较大的综合体育场,共计335处,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有蓝球场和乒乓球室,经常开展各种体育活动,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性体育运动会,春秋两季开展蓝球赛、排球赛、乒乓球赛、象棋赛。职工、干部做工间操、小学学生做课间操和眼球保健操。老年人跑步、打拳、跳老年舞等,各种体育活动活跃在广大城乡。 绥滨县自清朝末年开始,经80余年的开发和建设,特别是1964年恢复县建制和1978年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后,在党中央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经各届各级党政领导和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工农业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使一个荒芜人烟、经济落后的绥滨建设成初步繁荣的绥滨,为绥滨的经济发展奠定了稳固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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