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返回旧版网站
站内检索
 
    省农委简介
农委领导 主要职责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农网邮箱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新用户注册
农业概况 农业动态 政策法规 农业生产 农业科教 农业标准 市场信息 分析预测 专家在线 热点关注 扶贫开发 劳力转移 产 业 化 绿色食品
信息联播 供求发布 网上展厅 大豆专网 玉米专网 农机监理 农网建设 远程教育 视频点播 致富典型 网上信访 为您服务 招商引资 网上 168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农业科教 > 相关信息



果树农药须慎用
2006-09-05    SRC-47
  有很多果树对农药比较敏感,农药使用不当时,轻者会使果树出现落叶、落花、落果,重者将导致植物死亡。
  乐果、氧化乐果 猕猴桃特敏感,禁用。对杏、梨有明显的药害,不宜使用。
  敌敌畏 对樱桃、桃、杏、京白梨等植物有明显的药害,通常情况下应改用其他种类的杀虫剂。猕猴桃、核桃及瓜类等在使用其防治虫害时,应十分谨慎。
  敌百虫 对苹果中的金帅品种有药害作用。
  石硫合剂 对桃、李、梅、梨等有药害,若在这些植物上使用石硫合剂,最好在其落叶季节喷洒,切勿在生长季节或花果期使用。
  波尔多液 对生长季节的桃、李敏感。低于倍量时,梨、杏、柿易发生药害;高于倍量时,葡萄易发生药害。
  石油乳剂 对某些桃树品种易产生药害,最好在桃树落叶季节使用。为了防止农药对果树造成药害,一是要有目的地改用其他高效、无药害的农药;二是要尽量降低使用浓度;三是不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喷药。
 

相关新闻

如浏览其他相关新闻请进行全文检索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承办:黑龙江省农业信息中心   黑ICP备05005700号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邮  编:150090     传  真:0451-82319308-8000
总机电话:0451-82319318 82319328   网络维护(分机):8377  信息服务:0451-82625500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