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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7-08-21    新华网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在近日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召开的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研讨会上说,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经验,在国有林区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两年来,试点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效。
  作为唯一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于2006年4月启动实施了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从400万公顷国有林中拿出8万公顷国有商品林地交给林业职工进行承包经营,承包人获得国有林地经营权、国有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承包期为50年,期间允许转让、继承和变卖。
  雷加富说,改革试点调动了林业职工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造林育林的速度明显加快。通过改革,实现了从“要我造林”到“我要造林”的历史性转变;拓宽了林业职工就业和致富渠道,职工收益显著增加。承包经营使“家家有其山、户户有其林”成为现实,首批参加承包的500户职工,平均每户实现增收3500元以上;加强了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促进林区和谐稳定。护林难、防火难这两个林区老大难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创新了管理体制和机制,初步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森林资源管理新体制。5个试点林业局都分别成立了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分局;加快了林区经济发展,推进林区和谐繁荣。
  雷加富说,实践证明,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继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改革的又一重大创举。这次试点打破了国有林区50多年来国有国营一统天下的经营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巨大活力,为解决国有林区体制性矛盾迈出了突破性一步,对于促进林业职工增收致富,实现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雷加富认为,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所取得的成果虽然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但是它所彰显出来的强大生机与活力,却对国有林区改革有着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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