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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文 我国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图)
2007-07-26    农业部

  

  7月21日,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在2007保护性耕作论坛上指出,经过十多年的引进、消化吸收和示范推广,我国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日趋完善,农民的认知程度逐步提高,进一步加快推广的时机基本成熟。
  张宝文说,在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各地通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作业演示及技术专家进村入户指导咨询等活动,使一大批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及效益有了全面的认识。同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较为科学的管理办法,探索出了有效的运行机制及服务方式,为我国大面积推广保护性耕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尤其是通过十多年的试验研究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已经成功开发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型保护性耕作配套机具,成熟的技术和充足的机械装备为加快推广保护性耕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张宝文强调,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改革传统农业耕作制度和发展保护性耕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农业部日前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战略意义,不断增强发展保护性耕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发展保护性耕作的实施力度。一要把发展保护性耕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其纳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保护性耕作的良好氛围。二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重点、主要措施、保障机制等内容。三要积极筹措资金发展保护性耕作,在充分利用现有的购机补贴政策以及相关项目资金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四要加强培训和宣传,让农民了解技术原理,掌握技术要领,学会操作机具,接受技术应用;技术推广人员要主动深入田间地头,解决技术推广中的实际问题。五要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要点》、《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等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加大对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完善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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