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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丁国新) 从绥芬河新农村办公室了解到,今年,绥芬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1998年开始经过六次调整,由原来的年标准1000元到现在的4080元。这一标准使全市城镇居民低保跃居东北地区前列,农村低保也步入全国前列。
据了解,近几年绥芬河市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居民整体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为了使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该市城镇低保标准由去年的每月280元提高到340元,农村低保标准也从去年7月份每月280元,今年一并提高到每月340元。
据悉,绥芬河市于1998年实施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启了黑龙江省实施城镇和农村同步享受低保的先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经七次调整,从最初的110元,到现在的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过六次调整,由原来的年标准1000元到现在的4080元。该市民政部门还对低保户中特别困难的居民适当加发了低保金,同时还对患重大疾病的低保户年最高补助 4000元。目前,绥芬河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共有26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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