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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形式。它同自然经济有以下区别:①它是在广泛的社会分工基础上运行的,而不是局限于自然分工和生产组织内部个别分工的经济;②它是生产与交换的统一,以取得交换价值为直接生产目的;③它是以市场需求为主要制约的经济形式,产品生产规模具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而不是局限于满足生产者个人的消费。市场经济又是与计划经济相对立的经济组织形式。计划经济是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前提下,由社会中心计算和掌握社会需求与供给状况,编制计划指标,调节整个社会的生产和分配,直接实现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因此,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但是市场和计划并不是截然对立和相排斥的概念。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市场经济以市场调节为主,并不意味着一切经济活动都完全听凭市场的自发调节。恰恰相反,由于市场机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如市场无力调节公共产品、市场对外部影响无能为力、市场调节下的收入分配容易导致贫富悬殊过大等,仍然需要利用计划手段来纠正市场运行的某些偏差。因此,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调节并不排斥政府调节。
市场经济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产品、劳动力和生产要素的交换都通过市场进行,市场调节成为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2.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国家的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对市场调节主要起补充作用,其主要职能是:①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和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包括建立市场规则和市场调控体系、培育市场组织、重塑市场主体等。②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和不足。3.价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它有两层含义:①等价交换原则,即在卖者与买者之间,必须遵循等价补偿原则;②自愿交换原则,即市场价格是在生产者、消费者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自愿形成的,任何商品交换和权利的转移,都不能出于交换各方的非自愿和强迫,因而市场经济要求实行公平竟争。4.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5.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需要法律保障和法制建设,这是因为:①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分散决策型经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主体间存在复杂的经济关系,只有用法律对这些经济关系进行协调,使各自权力、责任、利益明晰化,才能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必要的前提;②市场经济是公平竟争的经济,它要求每个企业生产经营者处于同样的地位,实行公开、平等、自由的竞争,需要以法律形式有效地确立和贯彻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③市场经济是契约化经济,各经济主体间的交换关系是靠合同形式连接的,这种合同关系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实现。在以法律规范和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市场经济中,政府承担着维护竞争秩序的职责,但不应过多和直接干预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