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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上调至每头100元
2008-03-14
11日从哈尔滨市财政局获悉,按照国家和省调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的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哈尔滨市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将由每头50元上调至每头100元。
据了解,2005年以来,受生猪疫病影响,在市场供需变化和价格波动的共同作用下,哈尔滨市农民养猪积极性下降,出现大量宰杀母猪现象,仔猪供给严重不足,造成生猪存栏数量减少、市场供应不足、猪肉价格上涨。为恢复生猪生产,国家和省决定对能繁母猪实施财政补贴政策。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财政部门对全市范围近10万个养殖户场饲养的33.3万头8月龄以上能繁母猪进行补贴,按每头补贴50元计算,全市共下发了补贴资金1665万元。
另据介绍,为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市政府于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从今年7月1日起,要按照国家和省调整后的标准即每头100元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农户予以补贴。同时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还要对市级原种猪场、区县市级种猪扩繁场给予引种补贴和育种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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