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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省农村改革基本经验
2008-06-3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尊重农民的物质利益和首创精神,带领全省广大农民积极推进以土地制度变革为核心的一系列改革,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全面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初步建立起了符合我省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市场机制;坚持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失时机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改革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我省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我省农村经济已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并开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农垦与地方条块分割向场县合作共建和区域一体化发展转变,由城乡分离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转变,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总结分析我省农村改革30年的辉煌历程,有许多宝贵经验值得认真总结,主要是:
  一、始终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不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
  我省是农业大省,30年来,尽管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农业产值占全省GDP的比重有所下降,但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抓住不放,协调发展一、二、三产业,在制定政策、计划安排、资金投入上加大向“三农”倾斜力度。2004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制定了5个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三农”政策支持体系。同时,根据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完善应对措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外向化,逐步增强我省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全省农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功能和作用不断拓展。
  二、始终坚持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农村体制和机制创新
  省委、省政府立足解决农村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坚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标准,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逐步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30年来,我省农村大体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第二次是农村税费改革,第三次是农村综合改革,每次改革都给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通过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垦区推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经营体制,破除了旧的体制机制束缚,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坚持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建立免征农业税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推行农村综合改革,改革乡镇政府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机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这些使我们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体制和机制创新,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根本动力。
  三、始终坚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依靠农民群众的力量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
  农村改革30年的实践证明,农民是农村改革的创造者,农村发展的推动者,实现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农民,充分依靠农民。30年来,我省实施的许多农村改革措施,既是党的思想路线指引的结果,又是广大农民实践创造的结晶。比如,省委、省政府及时总结了农民群众的好做法,适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使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了由小规模向大规模、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由盲目无序向有组织、由本地少数行业向国内外诸多行业、由季节临时性向常年稳定性、由一般推介向“龙哥龙妹”劳务品牌打造方向转变。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适合黑龙江特点、充分发挥耕地多、农机化水平高优势的农业发展之路。在这个问题上,有的地方急于求成、不尊重农民的意愿搞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使改革走了弯路,农民意见很大。但是,当农民自己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切实感到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无法适应大市场的变化、不便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不能实现规模效益时,农民便自愿组织起来,先是把转移出去农户的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民,扩大了经营规模,之后,不善种地的农民也把土地转给种田能手,农民群众自发、自愿地开始了土地流转。于是,省委、省政府因势利导,顺应了农民的意愿,出台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各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等形式,支持和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始终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努力构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实践表明,没有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就没有农村工作的一切。30年来,我省始终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不懈地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优质粮食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劳务产业、畜牧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农村优势主导产业和农村特色产业,深入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挖掘农业增收潜力,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证农民从改革发展中得到利益、获得实惠。根据我省实际,不断创新增收思路,拓展增收空间。坚持“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充分发挥我省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渠道。
  五、始终坚持把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作为农业大省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断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这是黑龙江省农村改革发展的鲜明特征和重要任务。农村改革以来,我们较好地处理了农业发展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较好地处理了主要农产品保障省内和服务全国的关系。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农业大省的比较优势,不断提高粮食和畜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保持市场稳定,保障农业安全,使农民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同时,把保供给和促增收紧密结合起来,主动承担农业大省的政治责任,为保障国家粮食和农业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30年间,我省粮食总产分别登上300亿斤、400亿斤、500亿斤、600亿斤和700亿斤五大台阶,累计向国家提供商品粮7391亿斤。
  六、始终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三农”工作的根本任务,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坚持以人为本,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后,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力加强农村公路、饮水安全、住房、能源等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大力推进科技、信息、金融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村发展与和谐,为农村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七、始终坚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改革开放30年来,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切实加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以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村民质询、诫勉谈话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基层信访举报工作,采取群众参与、信访听证、公开办访等有效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突出的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对农村“两免一补”、教育收费、合作医疗、低保资金等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保障了中央各项政策、投入和改革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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