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返回旧版网站
站内检索
 
    省农委简介
农委领导 主要职责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农网邮箱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新用户注册
农业概况 农业动态 政策法规 农业生产 农业科教 农业标准 市场信息 分析预测 专家在线 热点关注 扶贫开发 劳力转移 产 业 化 绿色食品
信息联播 供求发布 网上展厅 大豆专网 玉米专网 农机监理 农网建设 远程教育 视频点播 致富典型 网上信访 为您服务 招商引资 网上 168
  政策法规  
  农村经济  
  种植业  
  农村市场  
  养殖业  
  种子  
  农业综合信息  
  农业科技  
  供求信息  
  品质监测  
  农业环保  
  绿色食品  
  农作物保护  
  土壤肥料  
  农村教育  
                                                                    首页 > 网上168 > 绿色食品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我国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办法
绿色生产和绿色产品
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共性与区别
怎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的其他称谓
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的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
什么是绿色食品工程?
如何编制绿色食品种植规程和绿色食品产品的...
绿色食品与天然食品的区别
我国已认证绿色食品大米产品名录
 


我国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行为,维护绿色食品标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据标准认定绿色食品,依据《商标法》实施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管理。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工作,可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
  第四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由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申请时缴纳,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由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每个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年度开始前缴纳,标志使用权有效期3年。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产品的标志使用费按优惠政策收取: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的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
  (二)西部地区企业的初级产品;  
  (三)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当年的产品。
  具体优惠政策按农业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过程中需接受环境监测和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由具有环境监测或产品检验资格的单位在实施监测或检验时收取,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三、四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为实施监督管理所进行的产品检验和环境监测,其费用由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负担;监督管理要求的企业整改复检,其费用由企业负担;企业申请的仲裁检验,其费用先由企业垫付,再根据仲裁检验结果由责任方负担。  
  第九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收入作为绿色食品事业的一项资金来源。认证费主要用于受理认证申请、认证检查、认证审核、制发证书、颁布公告等;标志使用费主要用于标志管理和发展绿色食品事业。
  第十条 收取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有关事项,应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约定。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缴纳认证费或标志使用费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以对其做出不予或终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除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外,不得另外收取绿色食品标志工本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承办:黑龙江省农业信息中心   黑ICP备05005700号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邮  编:150090     传  真:0451-82319308-8000
总机电话:0451-82319318 82319328   网络维护(分机):8377  信息服务:0451-82625500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