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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消失后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保证的经济纠纷案件日渐增多。司法实践中,保证人消失,保证责任如何承担呢? 保证人消失,对于自然人而言是指死亡或失踪;对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是指破产、倒闭、撤销、分立、兼并等。如果保证人死亡,债权人可依法定程序从其遗产中追偿。如果保证人下落不明满2年,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依法清偿其财产。如果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可以在其破产财产中预先行使追偿权。因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企业明知自己能力非常有限,甚至面临破产,却为他人提供担保。应该设法遏制此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是如果企业法人未经合法清算而倒闭或被上级撤销,则主管部门或作出撤销决定的部门仍然要继续承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作为保证人的企业分立,那么分立后的各个企业都要在其所分得的财产范围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作为保证人的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由该企业在兼并所得的财产范围里承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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