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返回旧版网站
站内检索
 
    省农委简介
农委领导 主要职责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农网邮箱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新用户注册
农业概况 农业动态 政策法规 农业生产 农业科教 农业标准 市场信息 分析预测 专家在线 热点关注 扶贫开发 劳力转移 产 业 化 绿色食品
信息联播 供求发布 网上展厅 大豆专网 玉米专网 农机监理 农网建设 远程教育 视频点播 致富典型 网上信访 为您服务 招商引资 网上 168
  政策法规  
  农村经济  
  种植业  
  农村市场  
  养殖业  
  种子  
  农业综合信息  
  农业科技  
  供求信息  
  品质监测  
  农业环保  
  绿色食品  
  农作物保护  
  土壤肥料  
  农村教育  
                                                                    首页 > 网上168 > 政策法规
 
 
农业部近日紧急派出工作组督导稻飞虱的防治工作
保证人消失后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他为什么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为什么乡镇政府不能作为合同担保人
他做好事为什么吃官司
发生了经济合同纠纷怎么办
做小生意也要办营业执照吗
未经公证的合同和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口头合同产生纠纷后该怎样处理
在经济往来中怎样给付定金
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经济合同应注意什么
什么是无效经济合同
谨防"法律陷阱"
合伙经营亏损应由谁承担债务
农民不守合同照样吃官司
他为什么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
抢占宅基地是犯法行为
转卖宅基地从中渔利合法吗
祖宗留下的宅基地所有权归谁
 
关于加强种禽管理的补充通知
     
  (一九九零年六月二十三日农业部发布,根据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起了各级家禽良种场,良种繁育体系日趋完善,养禽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家禽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经过10年的努力,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布局、建起了七个品种曾祖代(原种)鸡场及种鸭场等,其种禽数量、质量基本可替代进口种禽,满足全国家禽生产的需要。

为了加强种禽管理工作,保护国内种禽生产,农业部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包括种禽进出口审批管理制度。但是,目前仍存在不少单位未经国家畜牧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就自行与外商签订引种协议,随意引种等问题,严重冲击国内种禽生产,扰乱了全国家禽良种繁育体系的建设。

为进一步整顿种禽引种、产销管理工作,除重申继续贯彻执行农业部(79)农业(牧)字第30号,(80)农业(牧)字第90号,(83)农(牧)字第222号,(83)农(科)字第136号,(86)农(牧)字第20号,(86)农(牧)字第43号关于引种及产销管理规定外,特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内曾祖代(原种)鸡场,已具备供种能力,因此,要求各级祖代、父母代鸡场每年定期从上一级种鸡场引种。今后,畜牧主管部门一般不批准从国外引进祖代及祖代以下各代次种雏、种蛋。

二、生产出口家禽产品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一般也应从国内种禽场引种。特殊需要须进口的,请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申报引种计划,经审核同意,报农业部畜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引种。主管部门根据以进养出的原则,核定引种数量。

三、拟在中国建立生产、经营种禽企业的中外合资或外国独资企业,必须通过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各农业部提交拟生产、经营种禽的品种、规模、出口商品数量、引进种禽的代次和数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建场手续,否则,不予补办引种手续。

四、举办全国性的种禽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展览会等),须经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报,经批准后才能进行。跨省区的种禽交易会须经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同意。

五、经测定,我国北京鸭生产性能已达到国际同类鸭种的生产水平,今后一般不再引进。

六、为保护品种资源,我国地方家禽品种的出口、礼送,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承办:黑龙江省农业信息中心   黑ICP备05005700号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邮  编:150090     传  真:0451-82319308-8000
总机电话:0451-82319318 82319328   网络维护(分机):8377  信息服务:0451-82625500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