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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不守合同照样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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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县法院审结一起以县畜牧公司为原告,以276户农民为被告的特殊经济纠纷案。 "公司加农户"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经营模式。主要办法是由县畜牧公司出资用于买母猪和饲料,农户将生猪喂养成膘猪后再由公司收购。农户和公司根据互利的原则签订饲养合同,让农民不投入资金即可脱贫致富。几年来,该县的数百户农民靠养猪致了富,但由于有些人的法制观念淡薄,又受狭隘思想的制约,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逐渐出现了农民单方违反饲养合同的现象。有的农民把应该继续向公司买母猪的钱挪用,有的建房置产,有的干脆将公司借养的母猪、赊销的饲料低价倒卖掉。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每月要支付原贷款的银行利息就达24万元,同时,因这些农户不按饲养合同饲养生猪,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高达数十万元。 该公司在索款无望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276户农民推上了被告席。 该县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公司和农户双方的利益,侧重于做农户的思想工作,耐心向他们讲解法律,告诉农民,不守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受损失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这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在《经济合同法》中。经过法院耐心地调解,276户农民很快自觉掀起了还款高潮,全部达成了还款协议。同时,法院建议公司在收购生猪时对农民实行保护价,让农民养猪只赚不赔;帮助双方进一步完善了合同,鼓励农民积极养猪,使"公司加农户"这一新型企业模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276户农民虽吃了一场官司,却买了一个教训,即于什么事都要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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