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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农民购买农业机械提供选型服务,优化我省农业机械结构和农民、农机服务组织经营使用农业机械,节本增效,增加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黑龙江省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决定制定《黑龙江省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现对农机企业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适合我省农业生产的农用动力机械、耕耘和整地、种植和施肥、田间管理和植保、收获、脱粒清选烘干和贮存、农副产品加工、排灌、畜牧、其它农业机械产品均可申报。
二、对申报企业和产品的要求:
1、产品的生产企业是行业内知名企业,产品有一定销售量和覆盖面;
2、产品必须获得省级以上试验鉴定证书,试验鉴定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08年12月底之后;
3、首次进入我省销售的国内外农机产品,要经适应性生产试验后方可申报;
4、企业产品须列入《黑龙江省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后,才能申报《2007年黑龙江省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三、申报材料:
此次企业申报的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含电子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商标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2007年1月4日至1月10日,黑龙江省农业机械选型办公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7号,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301室)。
联系人:刘昆,联系电话:0451-82622654、13504500747。
五、申报费用:
按产品型号收取费用,每个型号产品人民币200元。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