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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二期)项目的通知
2007-12-26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发改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我国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007—2009年备选项目规划的通知》(发改外资[2007]328号)和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5]23号)精神,我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贷款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国务院批准。为切实做好我省承担本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约2400万美元。亚行和国家有关部委批准我省贷款额度为1200万美元,各级政府配套和最终受益单位自筹1200万美元。每个最终受益单位建设一处大中型沼气工程的总投资规模一般为38—64万美元(300—500万元人民币),其中50%申请利用亚行贷款,其余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配套以及最终受益单位进行筹集。本项目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六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外加利差40个基点收取利息)。本项目利用亚行贷款期限为20—25年,宽限期5年,从贷款后的第二年起付息,第6年起开始还本付息。贷款使用方式为报账制,即最终受益单位将项目建设支出正式票据报送亚行,经审核后,亚行按比例支付贷款。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通过利用亚行贷款,以及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和最终受益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本项目支持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发电)工程,进行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处理,有机肥料和沼气(发电)生产,发展生态农业,生产绿色农牧产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并支持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包括大中型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性项目建设。

三、受益单位选择条件

按照亚行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选择受益单位的主要条件为(详见附件1):

(一)最终受益单位应当是规模化养殖企业,或市级以上农牧产品加工和营销龙头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组织。

(二)畜禽养殖企业应具有如下生产规模:生猪存栏50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600头以上;肉牛存栏800头以上。

(三)农牧产品加工企业应具有如下规模: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四)项目合作组织成员应不少于500人,拥有一个或多个从事农牧生产或农牧产品加工营销的工商注册法人实体。

四、项目申报要求

实施亚行贷款项目是我省农村能源建设首次大规模引进的外资项目,对推动全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促进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申报和执行亚行贷款项目程序严格,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级农委和发改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此项工作当作近期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抽调精干力量,对所属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养殖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亚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受益单位初选。抓紧组织项目申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为受益单位落实财政担保和配套资金,并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省农委和发改委将对企业积极性高、地方能够出具财政担保及配套建设资金、建设规模较大和前期工作较好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一)上报材料

1、以县(市、区)政府或农委、发改委名义联合提出书面项目申请,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申报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的还贷担保承诺函一式三份。

3、申报企业上报《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中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可研提纲见附件2)。

(二)时限要求

请各有关市(地)、县(市、区)农委、发改委(局)按照上述要求,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财政还贷担保承诺函,4月20日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电子文本分别报送省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和省发改委农村经济处。

省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

联系人:朱伟、吕红雨

  电话:0451—82620505

  传真:0451—82615996

电子信箱:hnnb@sohu.com   hnnb@hljagri.gov.cn

省发改委农村经济处

联系人:韩继成  刘文辉

  电话:0451-82667986  82616657

  传真:0451-82661879

 

点此进行附件下载

1、最终受益单位选择标准

2、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中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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