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绿办,省农垦总局及各分局、省森工总局及各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绿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把黑龙江“建成突出绿色、特色优势的食品工业基地”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决定对2007年度认证的绿色食品产品、有机食品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实行补贴。
一、补贴范围
2007年度经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申报,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A级、AA级)、有机食品产品及获得推荐使用的绿色食品专用生产资料产品;2007年度经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组织申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及获得推荐使用的无公害生产资料产品;2007年度继续申报获得认证的续展产品、保持认证产品及继续被推荐使用的绿色食品、无公害专用生产资料产品。详情请查阅黑龙江农业信息网www.hljagri.gov.cn,绿色黑龙江网www.lshlj.gov.cn。
二、补贴标准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产品补贴标准为3000元/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补贴标准为1500元/个。绿色食品认证产品的系列产品从第三个产品起,补贴标准按相应产品标准的50%给予补贴。有机食品认证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的系列产品从第三个产品到第七个产品,补贴标准按相应产品标准的50%给予补贴,有机食品认证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的系列产品最多补贴七个。获得推荐使用的专用生产资料产品补贴标准为3000元/个。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本企业所支付的年度认证费额度。
三、核拨方式
凭获证单位出据的有效票据下拨补贴资金。所提供票据加盖的单位财务专用章名称、单位在银行开立帐户户名必须与所颁发证书上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票据上要清楚标明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及开户帐号(在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开户的单位要标明信用联社联行行号)。
四、办理方式
各市(地)、县(市、区)、局绿办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地所有获证单位,将票据送至当地(市)、县(市、区)、局绿办,最后由地(市)、局绿办将本地所有获证单位票据收集齐后,统一到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财务科集中办理。
五、办理时间
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 2007年AA级绿色食品认证补帖明细表
2. 2007年有机食品认证补帖明细表
3. 2007年绿色食品认证补帖明细表
4. 2007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补帖明细表
5. 2007年绿色生产资料认证补帖明细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