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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蒙县采取“三项制度”的做法 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 2005年10月29日
杜蒙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阮殿龙副书记在肇州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清理工作,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确保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在具体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中,杜蒙县主要采取 “ 三项制度 ” 。 一是建立土地清查核实责任追究制。在土地承包清理过程中,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实事求是。对虚报、瞒报、漏报土地面积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工作中,解决和处理问题措施不利,致使矛盾问题激化,工作中推委扯皮、相互推委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对违法违纪、玩忽职守的干部,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责任。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清理工作全面完成。 二是建立解决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制。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处理要实行属地化管理,各乡 ( 镇 ) 要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全面排查,加大处理力度,真正做到不回避、不掩盖、不推委、不拖拉、不上交矛盾、限时解决问题。对发生土地纠纷问题的地方,要明确纠纷问题处理的丰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 ( 镇 ) ,重大纠纷不出县区。对于不接访、不处理、激化矛盾造成越级上访、形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乡 ( 镇 ) 、村主要领导责任。 三是建立信访跟踪制。强化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度,工作中严格坚持 “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保证目标清晰,责任清楚,出现上访事件时,乡 ( 镇 ) 、村主要负责人要跟踪解决,答复上访农户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又要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本级接待处理时有解释不清,上访人要求向上咨询的,本级领导要主动向上级咨询或派人与 上访人一 同到上级说明情况,咨询解决的方式、方法,做到情况清楚, 上下一致 。对未按要求跟踪解决问题的,造成集体访或越级上访,形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乡 ( 镇 ) 、村主要领导责任。对已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回访,以让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 。 目前,杜蒙县农村土地承包清理、解决土地纠纷工作正扎实有序的讲行。 (摘自大庆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清理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动态第 12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