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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特别是中央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一系列惠农富民政策实施后,我们哈尔滨市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日益增多。截至 10 月底,我市农委 就接待受理农民上访 533 批次、 2445 人次, 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 2 倍和 4.5 倍。 其中:土地承包问题占 96.2% 。 由于哈尔滨市地理位置特殊,如果一件信访问题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影响全市乃至全省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针对这种情况, 我们按照省农委下发的《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逐级上访分级受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把抓好农村信访工作作为稳定农村社会、保证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突出依法治访,落实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农村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使上访农民的息访率达 90% 以上,有效地遏制了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严格上访程序,规范逐级上访、分级受理行为 为把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落到实处,真正使农民群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访,基层单位分级受理,我们在 机构改革时成立了市农委信访办公室之初,就加强了制度建设, 严格了受理程序,规范了受理行为,增强工作的操作性。我们要求全市农业系统,凡遇到求决类和申诉类的信访问题,都必须在发案单位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具体要求是:乡(镇)级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信访事项;县(市)区农委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或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交办的及信访人提出复查的信访事项;市级农委重点受理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需要协调处理的以及信访人提出复查的重大信访事项。各级处理信访问题要做到“三不出、三不推”,即:小事不出乡、乡不推给县;大事不出县,县不推给市;重大问题不出市,市不推给省。在规范受理行为中,我们严格遵循工作规则和制度,坚持逐级处理。总的要求是: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正确结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答复上访人。在具体工作中做到: 一是注意区分对象,分级受理。 对没有从发案单位逐级上访,而越级上访的上访人,上级机关只做登记、接待、宣传教育和引导咨询,不做处理。但要填写《越级上访通知单》,告知上访人按上访程序逐级上访,同时通知发案单位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送交上访人。 二是依法分流,搞好协调。 接访中,弄清来访问题的性质、问题的管辖范围和问题的是非界限,按照职责范围搞好分流和协调。对不属逐级上访范围的举报类信访问题,按照“归口办理”原则,是哪个部门的归口到哪个部门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几个部门的重大案件及跨地区、跨部门或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的案件,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促进问题尽快解决。 三是正确使用规范的信访文书。 受理农民的信访问题后,给信访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需要立案调查处理的信访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请领导审批,并签署处理意见;对处理完结的一般性信访案件,给来访人出具《处理决定书》,做到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同时,我们 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问题,按照问题所发生的区域分别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包案,限期解决。 二、建立“重心下移”机制,从源头上控制越级上访 为了 解决农民上访无序的混乱局面, 把农村信访工作稳定在基层,我们从完善机制入手,引导全市八区十一县农业部门 疏通信访渠道,实行上下联动,建立了良好的信访秩序,把农村信访问题解决在乡(镇),消化在 区县,稳定 在本地。 1 、扩大信访受理窗口,明确办理时限。 要求各乡(镇)政府、乡(镇)农经站、县农经站、县农委作为窗口受理部门,分别直接受理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等信访问题。各窗口受理部门坚持“迅速准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上访迅速作出反映,对应立即解决的马上办理。比较复杂的,限期办结。对一些不能按时办结的复杂问题,须向市农委信访办报告,便于市农委信访办向省农委信访处汇报,求得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向农民解释清楚。确保一般性问题一个月内处理完毕,比较复杂的问题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对一些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逐级请示汇报后,也要加快解决处理。 2 、 拓宽信访渠道,为上访群众办实事。 我们在《哈尔滨日报》公开了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信访值班电话号码、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行风热线电话号码和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值班名单。 在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中,委领导以身作则,每周三轮流到信访办接待上访农民,许多信访问题在委领导亲自督办下及时得到处理。两年来,委领导信访接待日共接待上访农民 71 批次 197 人次,督办解决处理信访问题 71 件。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李军同志不仅在信访接待日接待农民,而且还抽出时间亲自处理接待重大农民来信来访;各区、县也采取各种方式公开 信访值班电话号码,方便农民群众反映问题。 3 、发挥合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 我们注重发挥 市农委机关处(室)和委直属单位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形成了市、县、乡上下联动、职能处(室)相互配合的信访工作体系,使每一起信访问题的处理都有理有据。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把耐心教育同热心服务结合起来,变农民上访为干部下访,送法下乡。先后组织信访干部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到动力区、南岗区、呼兰区、方正县等区县,面对面解答国家有关政策,制止了 16 起群体越级上访事件,方便了农民,解决了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使大量的信访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我们还强化了信访信息工作,责成一名处级干部负责,完善了区、县(市)农口部门信访信息网络,并有重点地开展乡级信访信息网络建设,定期通过网络报送信访案件、月季信访工作分析和阶段性工作信息,使农村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沟通交流,互相促进。 三、明确信访工作责任,从制度上保证逐级上访分级受理顺利实施 为全面落实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解决基层对信访案件推诿、敷衍、拖延甚至顶着不办等问题,我们坚持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对越级集体上访、个人重访案件实行“一案三查”。 就是 查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原因;查处理工作中的责任;查有无个别人从中煽动串联。通过“一案三查”,找出越级和重复上访的原因,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的责任,严格按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切实加强初信、初访、初电工作 。 在全市农委系统普遍建立了来信来访来电首问责任制。从第一目击者、第一经手人、第一责任人抓起,对群众的第一封来信、第一次来访、第一个来电细心询问,做好记录,快速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我们也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通知受理单位,切实搞好工作衔接,以保证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责任人。同时,我们 正确发挥市 农委 信访电话的作用,向每一个上访农民公开市农委信访电话。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通过初访人了解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另一方面,便于督促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认真处理自身管辖范围内的信访问题。按要求出具《处理决定书》和《复查意见书》,引导农民逐级依法进行上访,从而使大部分初访人取消了 重复访的念头。 三是完善有关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实施依法治访,依法信访,我们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人民群众逐级上访须知》《领导干部下访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等十五项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同时,设置了信访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的监督,以促进信访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我们还很抓了制度落实,自 2002 年以来,委党委把农民信访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会议,专门研究农民信访工作,指导区、县(市)农委落实信访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年度信访工作会议,表彰先进,督促后进,推动工作。 回顾几年来我市农村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按照省农委的要求和农民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多不足。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农委的精心指导、支持下,认真领会这次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先进市、县的经验,更好地为农民、为基层服务,为维护哈尔滨市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