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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宇同志现任黑龙江省绥化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自从 1996 年调入绥化市农业委员会以来,一直从事农村的政策的研究和接待处理农民信访工作。多次获得农业部、省农委先进个人。通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他精通涉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处理一些问题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为绥化市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心系三农,公仆意识强 。该同志到绥化市农委工作以来,始终从事农村改革的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政策性较强而又复杂的工作,工作中始终心系农民群众,把农民最关心、最盼望解决的事情做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对待,坚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公仆意识,坚持把“为农民谋利益,为农村求发展”作为工作目标,坚持把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用真心和信仰来构架起了信访这座党和政府与广大农民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用真情和实意去维系信访这个党和政府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的纽带,将涉农信访工作做为一项使命,积极为广大来访群众排忧解难。
——热心服务,积极为上访群众办实事 。涉农信访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该同志对待来访群众的态度是:做到既要换位思考,给予理解,为民解难;又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党分忧。他提出了接待信访“五认真”原则,即“认真接待、认真倾听、认真询问、认真解释、认真办理”;他担任主管政策副主任后,既主管农村信访,又分管农村政策和综合,承担的工作任务十分繁忙,经常是牺牲节假日和业余时间来完成其他工作,每周固定的主任接待日从没有耽误过。几年来,他接待了 2000 多件次的农民来访案件,尤其是税费改革、实行“两补一免”以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上访案件急剧增加,他带领有关科室人员经常放弃休息时间,深入基层督办有关案件的落实,维护了来访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
——认真研究政策,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政策是核心,化解农村矛盾,关键是要认真、熟练地掌握和落实好各项农村政策。他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学习有关理论文章和外地好的经验,善于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悉心研究解决办法,以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结合绥化市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意见。几年来,他先后参与主持了《中共绥化地委、绥化地区行署关于贯彻中发〔 1996 〕 13 号文件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若干规定》、《中共绥化地委、绥化地区行署关于保护促进集体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绥化地区延长土地承包期办法》、《绥化市关于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的起草工作,有力的指导了各项农村政策在绥化市的具体落实。同时,还完成了 1997 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农村政策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多被采纳,为各项涉农政策的具体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创新机制,努力探索信访新途径 。随着国家涉农宏观政策的调整,涉农信访工作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自觉破除影响“三农”发展的思想障碍,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把握推进农村经济健康运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主动权。配合信访主管部门建立了处理农村信访的新机制,通过县、乡、村三级调访网络,有效的分流和减轻市县两级的信访压力,做到化解矛盾关口前移、重心前移、力量前移。针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案件的增加,他提出了解决此类信访案件要从搞好“三清一排查”入手,即:全面清理村集体统一管理的土地,清查户在人不在人口的户籍状况,清理村集体统一管理的土地发包合同,排查已经存在和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并提出在全市范围重新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充分发挥各级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仲裁作用,有效地缓解了涉及土地承包合同信访案件剧增的局面。他提出的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实行部门专项治理责任制的思路,使各涉农收费部门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防止和避免了有些部门擅自扩大标准和范围向广大农民群众违规收费的行为。在新《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他组织带领有关同志认真进行了学习,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要求,制定完善了信访接待、受理、转送(办)、复查、复核等相关程序和制度,使全市涉农信访工作走向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绥化市农业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